三、佩剑
佩剑又称军刀与马刀,大部分有着弯曲的刀身与单面刀锋(因真实军队使用的军刀未必都是单刃的刀,所以后来也译佩剑)。原是匈牙利人所使用的武器,使用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西元九世纪前后。多为骑兵所使用,为了方便在马上单手使用,造得轻巧,刀身也尽量造得较长。刀身共有直刀身、微弯刀身、大弯刀身三种。根据FIE剑种说明,现代的运动项目用的佩剑是由十九世纪末海军用剑发展而成的。
佩剑分男子和女子项目,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中,一方用剑尖刺击对手,使剑尖准确无误地刺在有效部位并具有刺入的性质。最后有效点击数多的一方为胜。按规则,循环赛在四分钟内五次击中,淘汰赛在九分钟内十五次击中。最先击中对方达有效次数,或时间到后击中对方次数多者为胜。团体赛,最先击中对方达45次的团队为胜。

击剑的三种剑种
击剑运动有三种武器:重剑、花剑、佩剑。三种武器的有效击中点及比赛规则亦有不同,故每种武器都有其竞技特点。相比而言,花剑更具运动性,佩剑速度最快,重剑则更需要技巧和准确性。比赛时以劈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头部和股)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击中有效部位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不作判决,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由于动作幅度较大,进攻速度快,威胁力强,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
1989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2004年列入)、团体(2008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