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剑
重剑是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出现于19世纪中叶,起初主要用于格斗。服装击剑防护服的主要用途是起保护作用,包括短上衣、护臂和胸的胸甲、护头和脸的面罩、护手的手套、护下身的短裤或马裤以及特制的击剑鞋。针对不同剑式的有效部位、防护部位不同,防护衣的设计也有所不同。
重剑的用剑全长110厘米,重量不超过770克;剑身长90厘米,横断面近似三角形,重剑的剑身较硬而不易弯曲,钟形的护手盘较大。剑条为钢制,三菱形,全长不超过110厘米,重至多170克。剑身与剑柄间有直径13厘米的圆形护手盘。只准刺,不得劈打。有效部位为全身,手臂、腿、脚是主要攻击目标。1931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

击剑的三种剑种
重剑表演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双方在1/25秒内同时击中为“互中”,一方超过1/25秒以后击中,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现代项运动比赛中,击剑项目为重剑,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由于有效部位大,无优先裁判权规则,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重视时机的选择。
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900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1996年列入)、团体(1996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