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国营养学会分别与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合作,做了更严格一些的“食物相克”实验。兰州大学的实验选了5组传说会相克的食物组合,由100名健康志愿者食用,连续吃了一周,没有发现哪一组食物会引起异常。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实验则另外选了12组食物组合,有30名志愿者连续吃3天,也未发现异常,只是有志愿者认为个别组合食物搭配不合理,导致口味不适合。
虽然没有对所有传说中的“食物相克”全都实验一遍,但是既然挑选出来的31组常见组合无一组存在相克现象,那么就没有理由相信剩下的不常见组合反而会相克。有人说,虽然当时吃了没事,会不会对身体造成慢性的中毒?中医典籍和民间传说的“食物相克”向来指的是吃了以后马上会出现的急性中毒甚至死人,而不是指慢性中毒。古人通过经验可以发现急性中毒,不可能发现慢性中毒。食物对身体造成的慢性损害要靠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或流行病学调查才能发现,古人没有这种能力。因此没有理由相信“食物相克”会导致慢性中毒。也有人说,“食物相克”是指不同食物混在一起吃有可能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分。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与传统说的“食物相克”不是一回事,古人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认识,吃某种食物导致营养不良是不可能通过经验发现的。
但是有人仍然对“食物相克”深信不疑,认为不同的食物中的成分是可能起化学反应的。食物成分是否能起化学反应,是必须具体指出并有实验支撑的,不能想当然地泛泛而谈。有人认为“螃蟹与柿子相克”的原因是“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酸相结合容易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因鞣酸具有收敛作用,所以,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者出现呕吐、腹胀、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一家报纸的介绍)。如果这个理由能成立的话,那么柿子不仅与螃蟹相克,还与其他高蛋白食品(例如肉、蛋、牛奶)相克,甚至任何含蛋白的食品都可能与之相克,那样的话,柿子就几乎与所有食品都可能相克了,吃柿子时不能再吃别的东西了。更何况,“螃蟹与柿子相克”的说法已被实验否定,没有必要为其找借口了。
有的“食物相克”说法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例如“虾不能与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果汁)同吃”,理由是虾含有一种浓度很高的“五价砷化合物”,它本身对人体无毒害,但是维生素C会把它转化成剧毒的“三价砷”,也就是砒霜,可引起急性中毒,乃至死人。不久前有一个学生在比萨店就餐时因突发心肌炎身亡,其家属就声称是因为店家提供了吃虾喝柠檬水导致中毒引起的。事实上虾所含的砷绝大部分是稳定的有机砷,无机砷的含量很低(不到4%)。按国家标准,每千克鲜虾中无机砷含量不能超过0.5毫克。即使这些无机砷能被维生素C全部还原成砒霜(不太可能),那么也要吃上106千克的虾才能达到口服砒霜致死量的下限(70毫克,含砷53毫克),还没被毒死就已经撑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