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林寺武装力量的性质与规模
少林寺最晚至隋朝已经拥有武装力量。据唐《少林寺碑》载,隋文帝时敕赐少林寺土地一百顷,少林寺开始形成庞大寺院财产,这就需要武装力量来保护;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寺院处嵩山腹地,长期受“山贼”土匪的危害,战乱时期为甚。
少林寺遭受匪患最早记载见唐《少林寺碑》:“大业末,此寺为山贼所劫,僧徒拒之,贼遂纵火焚塔院。”僧徒已经具备“拒”山贼的武装力量。
寺院拥有武装力量,不只限于少林寺。《明史·兵志》云:僧兵有少林、伏牛、五台。只是少林寺比较突出,典型。
少林寺武装力量的性质,属于地方武装力量,当属于“民兵”性质。僧人们随寺院风气习武为常,其作用主要针对“山贼”。但是,明朝少林寺武装力量被政府征调,用于正规战场,性质便有所变化,具有了官兵作用;民国时期北洋军阀吴佩孚收编少林寺武装力量,同样可以看出“僧兵”由“民兵”变为“官兵”的过程。民兵与官兵的明确区别只限于和平年代,但在战乱时期,两者则无绝对界限。
少林寺武装力量的规模,应与寺院积累的财产状况相关。武装力量过小,保证不了寺产的安全;武装力量过大,寺院养活不了。寺院经济是寺院存在的基础,寺院经济结构包括寺院门头制度研究得越清楚,寺院的历史研究特别是少林武术的研究,结论也就越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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