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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荧屏“秀童”不能没底线

2017-07-1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 得宝网

核心提示:亲子类真人秀电视节目自引入国内以来日趋流行,众多电视台争相“上马”,成为娱乐行业“新现象”。但在风风火火的视觉秀背后,有各界对未成年人被过度

亲子类真人秀电视节目自引入国内以来日趋流行,众多电视台争相“上马”,成为娱乐行业“新现象”。但在风风火火的视觉秀背后,有各界对未成年人被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包装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忧虑。

自亲子类真人秀《爸爸去哪儿》后,国内掀起一股明星携子女参与真人秀节目的热潮,这类节目甚至成为一些电视台的“台面剧”。业内人士曾经点评:“虚火太旺,但又不得不跟风”。

参加真人秀节目“挣快钱”的诱惑,让不少明星携家带口上阵,博取名利双收之效。然而,在公共平台上播出的真人秀节目,对缺乏社会经验和认知的未成年人来说,具有强烈的示范性,其社会影响远远超出一档节目本身。此外,有的真人秀节目因儿童权益引发纠纷,过度商业化、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等不良影响可窥一斑。

给明星亲子真人秀节目“降虚火”的呼声不绝于耳。2015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节目不能变成拼明星和炫富的场所,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同年9月起实施的新广告法也做出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出台真人秀“限童令”,将从节目数量、内容、播出时间等方面对此类节目进行引导调控,目的就是要通过正确的价值引导,为尚未成年的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相关真人秀节目应更注重精神内涵,用积极的价值导向为社会风气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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