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就发展学前教育提出10项意见,以解决当前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意见指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小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意见指出,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幼儿园乱收费
意见指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