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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有哪些是不能说的秘密

2012-11-1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80 得宝网

  恋爱 分手后隐私成笑柄

  网络时代,恋爱时网络是“媒人”,分手后网络成“罪人”。最近网友小峰就为分手付出了高昂的“网络代价”。

  据悉,小峰因不合与女友分手,分手后不仅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还被对方“倒打一耙”。对方因心有不甘、蓄谋报复,不断将小峰曾经患过“乙肝”的事实发布在双方都去的QQ群。从此常与小峰来往的网友纷纷疏远小峰,聚会也不再叫他了。

  网友小妖也有同样的烦恼,在与男友分手后,对方竟将她的隐私当笑料出卖。小妖曾经与男友同居过一段时间。期间她晚上打呼噜的毛病让男友很是头疼,多次劝说她前去医院治疗,但小妖一直以放不下面子为由拒绝。分手后她的前男友就将她打呼噜的事情通过MSN、QQ等告诉了她的同事,于是这件事迅速成为“众人皆知的秘密”,还吓退了一位打算追求小妖的男同事。

  专家声音

  社会学家:情感隐私被“践踏”,让人愤然。

  复旦大会社会学教授于先生表示:随便GOOGLE,BAIDU一下,就有成千上万的信息跳出来。

  似乎一不留神,你的个人信息、照片就会在网上传得昏天黑地。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胡先生则认为,倘若个人隐私被揭露,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因此一个健康的成熟的社会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同时,公众人物的隐私又不同于普通百姓,“公众人物的隐私应该跟普通人区别开来,因为公众人物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百姓的眼皮底下,他们被过度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但白领们的情感隐私也被如此‘践踏’,这让人有些愤然。”

  律师:凭什么就不能有办公室恋情?

  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伊瑜认为,学校、商场等如果在需要保密的场所,如财务室等地安装摄像头,作为保安系统的一部分是合法的。

  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章不合法,我国的《宪法》和《婚姻法》都保护恋爱、婚姻自由,其他人不得干涉。万一因为这件事在公司呆不下去了,律师建议不妨向公司索取经济赔偿,每工作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最高补偿12个月。

  对于散播他人隐私的行为,伊律师认为,如果对方确实属于恶意散布,这样的行为可以适用《民法》或《刑法》,向法院起诉。这样涉及隐私的诉讼可以适用不公开审理,不必担心因为上法院而闹得“路人皆知”。

  心理学家:社会猎奇心理

  “也许正是社会猎奇心理的普遍存在,才造成那么多偷拍事件的发生”,心理学家周宇表示,当代社会虽然已经进入转型期,但是对于两性关系还是比较传统的,因此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许多人的猎奇心理能够得到满足,偷拍偷窥事件也更为普遍。

  “现在不少人偷拍偷窥他人,其实是带着一种恶作剧或者报复心理,这与他个人经历有着很大关系。还有不少人通过网络炒作自己,其实是对自己评价过低,是不自信的表现。这部分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是成功者,他们要通过虚拟世界中的点击率、回复来弥补现实中的虚弱,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网上总有那么多奇贴、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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