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评估:
*患淋病后妊娠,症状较未怀孕时严重。
*妊娠早期感染淋病,可导致流产。
*妊娠3个月后患淋病,仍可引起各种感染、胎膜早破、早产等。如机体免疫力低下,可形成更严重的播散性淋病。
*妊娠晚期患淋病多发生早产及胎儿宫内生长迟缓,使低体重儿的发生率增加。
*淋病孕妇分娩时,胎儿在经过产道时可受淋菌感染,导致各种并发症,甚至死亡。
孕育对策:
*淋病患者应该在痊愈后再行妊娠,妊娠前应积极治疗,并严格遵循淋病判愈标准。即在治疗结束后1~2周复查:①临床症状消失;②尿液清晰,不含淋丝;③尿常规检查正常;④生殖道或宫颈分泌物培养检查淋球菌阴性。
*妊娠中发生的淋病,在医生指导下给于头孢三嗪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正规治疗后,可使孕妇短期内得到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