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社会风气的时候,常有人说,今天的人价值观念扭曲了,“笑贫不笑贪”,小贪小腐早已普遍得不值一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已成一种“常态”了。可是,随便问问身边的人,随机问问街头的人,甚至问问那些锒铛入狱的贪官,认为“贪”是光彩荣耀的几乎没有,都觉得“贪”不好,是可耻的。这时候得出的结论和我们谈论时的感受显然不符,这时候,荣与耻的界限是清晰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这一现象,很显然,是人们的行为与内心价值观念发生了背离。造成这种背离的因素很复杂,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群体的行为惯性所形成的社会风气,是看似无形却无处不在的“腐败文化”,加之制度与监督的缺失勾起了心中的“贪魔”,种种因素汇聚成一股“腐败文化”的暗流,冲击着传统的社会文化心理,导致行为与内心的价值观念发生背离。就像电视剧《蜗居》里宋思明那样,“腐败文化”使一些人有“理”有“据”地腐败着。但是,一旦他们身陷囹圄,他们又立刻清醒起来,荣耻分明起来。
可见,对大部分人而言,他们的价值观念并没有真的发生质的变化。但是,如果任由这种“腐败文化”的暗流蔓延,不但会严重侵蚀整个社会的氛围,扭曲人们的心理和价值取向,而且会给民族文化层面带来灾难性后果。
而能对抗“腐败文化”的,无疑是具有正面价值导向的廉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