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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受孕时最忌讳的十件事

2010-09-1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04 得宝网

  5.不要在患病期间受孕。

  因为疾病会影响体质和受精卵的质量及宫内着床环境,患病期间服用的药物也可能对精子和卵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如夫妇双方有一方患急性病时,需等身体康复并停药后再考虑受孕。

  6.不要高龄受孕。

  35岁以上妇女发生染色体畸变而导致畸形胎儿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呈增高的趋势。

  7.不要在停用避孕药后立即受孕。

  避孕药具有抑制排卵、干扰子宫内膜受精卵着床环境的作用。长期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在停药至少两个月后才可受孕,放置避孕环的妇女,在取环后应等来过2—3次正常月经后再受孕。这样可使子宫内膜和排卵功能有一个恢复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受精卵的生长发育。 不要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剧毒性物质。因为生殖细胞对X线和剧毒物质的反应非常敏感。妇女如果照射X线,特别是腹部经过照射,需要等4个星期后才可受孕。如果曾反复接触农药和有毒化学品,在完全脱离上述环境后一个月以上受孕较为妥当。

  8.不要在早产、流产和清除葡萄胎后立即受孕。

  妇女在早产、流产后子宫内膜受到创伤,立即受孕容易再度流产而形成习惯性流产,所以,首次流产或早产后至少要过半年后再受孕,这样让子宫内环境有一个完全恢复的过程。葡萄胎清除后,原已隐蔽在静脉丛中的滋养层细胞经过一段时间后(多为1—2年)可重新活跃甚至发生恶性变化,因此,对葡萄胎手术后的患者,为及早发现其是否发展成恶性葡萄胎或绒毛膜癌,至少要定期随访两年,在这段时间内尽可能不要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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