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难治性是指抗结核治疗二年以上痰菌仍持续或反复阳性者。
二、病因:
(一)肺结核抗治疗后,耐药问题严重,至少对S、H、R、E、Z、P等主要抗结核药三种或三种以上耐药或全部耐药。
(二)抗结核药物的毒副反应导致不规律用药而造成难治。
(三)并存病(精神病、病、、肝病、妊娠生育哺乳、、、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等)和合并症(、、呼衰和心衰)的存在,使肺结核病人疗效不佳,造成慢性排菌而形成难治。
(四)肺结核病人在抗结核治疗期间未管理,发展形成难治。
(五)有些肺结核病人,初发时没有症状或症状不明显,致使发现延迟,在确诊时病变已较严重(病变范围广泛及有空洞),抗结核治疗效果不理想而成为难治。
(六)个别病人年龄较大(>60岁),机体抵抗力差,免疫功能减退,尤其细胞免疫功能低下,致使抗结核治疗难以凑效,造成难治。
(七)个别患免疫功能缺陷性疾病的病人,合并肺结核易造成难治性;此类病人又称“无反应性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