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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回家"入法-是进步还是退步?

2011-01-2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66 得宝网

核心提示:"新老年法"强调,要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们已经老年人的赡养有了新的认识,把精神赡养同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并列,而“常回家看看”入法显然是对现实的纠偏。

  “新老年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长期以来,子女在老年人赡养方面更多注重物质赡养和经济支持,而精神赡养相对更难以量化,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无须讳言,现实生活中子女不承担物质赡养义务的人为数不少,而不承担精神赡养义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但是,就法律层面来说,物质赡养问题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依法办事,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的问题常常无能为力,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义务,而单靠道德的力量很难得到保障。在不少案例中,法院之所以很少理会老人的精神诉求,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不难发现“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必要性和针对性。

  当前,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子女的社会流动,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做子女的应该克服时间和空间上的困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尽最大努力对其进行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家庭精神赡养。而“常回家看看”入法显然就是这种逻辑的产物,也是其进步意义所在。

  但是,也要看到“常回家看看”是把道德的法律化,是与现实有着冲突的。首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化解社会竞争压力与子女在父母精神赡养上大量投入的矛盾。尽管从文化角度来说,精神赡养是一个孝道能否得到继承的问题,但是,在经济层面是一个成本问题。养老的时间、机会和心理成本上升是竞争性社会带来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激烈的社会竞争赋予人们只争朝夕的使命感,成功机会稍纵即逝。在老人身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多,就越可能错过机遇,在工作和事业上遭受损失。因此,在竞争越激烈的条件下,子女就越难以很好地处理个人事业与老人精神赡养的关系。这在独生子女身上更容易观察到。社会竞争面前人人平等,他们并不享有特权,可对父母精神赡养却又要求他们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一旦这样做了,就不可避免地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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