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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教授谈结核病的防治问题

2011-01-03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338 得宝网

  陈教授接着说:大多数肺结核患者都有一定的症状,所以,凡有以下情况或症状者必须去专科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长期有不明原因的低热者。发现有不同程度的痰血或咯血者。反复“感冒”、咳嗽,经久不愈者。原因不明的消瘦、乏力、盗汗、纳差或月经失调者。有与痰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者。临床证明,一个痰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在运用目前的一些抗结核药物的规范治疗下,2个星期后其痰内结核菌的含量即可减少95%,1个月后其痰内结核菌的含量仅为原来的0。25%—0。5%,在菌量大大减少的同时,结核菌的毒力和活力也大大降低,甚至于失去感染力。在治疗期间,患者的咳嗽等症状也相应地减少或消失,减少了咳嗽就意味着减少了飞沫的喷射。由此可见,一旦发现病人并予以积极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就等于杜绝了传染,所以,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意义重大。目前,冶疗结核病的药物分为一线药物和二线药物。一线药物是目前治疗结核病最有效的药物。初次发现结核病的患者,症状往往比较严重,结核菌繁殖旺盛,一线药物有杀灭结核菌的效果;但它们对繁殖缓慢的结核菌(如强化治疗阶段后,结核菌呈休眠状态时)仅能起到抑菌作用。二线药物多为抑菌剂,与一线药物搭配使用,可以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性。一线药物有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二线药物有乙胺丁醇、对氨水杨酸钠、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及氟喹诺酮类药物。

  陈教授肯定地说:初次发现结核病的患者只要做到“二早”、“一听”,即“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听从医嘱”,几乎都可以完全治愈。然而。结核病是慢性病,虽然目前所用的抗结核药物疗效显著,但用药时间比较长。一般说来,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巩固期为4个月或更长些,其他器官的结核病,如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腹腔结核等,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结核病患者用药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必须听从医嘱,切忌自行更改药物。切忌吃吃停停;间断用药不但会降低药效,同时易使结核菌产生耐药性。所有抗痨药物均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不一定每个患者均能耐受和适应,凡出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告知医生,以便更改药物。用药以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化验,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尿常规;以确定药物配置。有过肝炎病史者要查血3对半以观察是否患有乙肝、丙肝;必要时B超检查胆囊,看有无胆囊炎或胆囊结石。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每月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若肝、肾功能有损害则应停药,先保护肝、肾功能,等恢复后再由医生调整药物。在联合用药中万一发生药热或药疹则应先行停药,待热退或皮疹消退后再由医生调整药物。用药期间应忌酒,酒内含乙醇,有损肝脏,会加重药物对肝脏的损害。结核病患者在开始用药期间,其症状尚未控制时宜多卧床休息。服用抗结核药物应尽可能联合一次顿服,使血液内的药物浓度迅速达到最高峰值,最有效地发挥药物对结核菌的杀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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