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有之情”,是指本身就存在,不太需要维护也能持久的感情;所谓“真有之情”,是指本来不存在,但因某种原因而触发的感情,其维护成本较高。
媳妇对待婆婆的方式,是靠“真有之情”来推动的,但这种“真有之情”,往往是因为丈夫对他母亲的“应有之情”隐射了过来。
对这种隐射,不能抱有过高期待。“应有之情”由于是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属本能性触发,不会轻易变化;而“真有之情”虽是真实情感的流露,却可能时过境迁。
一旦婆媳双方混淆了“应有之情”与“真有之情”的区别,就很容易导致矛盾的产生:婆婆希望媳妇像子女一样孝顺,媳妇期待婆婆像对自己女儿一样无私。
但这往往是做不到的。做不到和期待之间产生落差,就容易产生矛盾。
有人打过这么一个比方来形容婆媳关系,可能还比较恰当:
婆婆和媳妇都是好相处的人时,两者最好是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关系较好的那种);不好相处时,媳妇把婆婆当成领导就可以了,留一份敬重,少一点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