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能地想推开他,但理智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来找小姐的男人就是这样,不把自己弄得像滩泥,就会觉得不上算,就像那些饿了很久去吃自助餐的农民工一样,一定要吃得站不起来才肯作罢。
他始终在做努力,但那家伙好像不太听话,就是硬不起来,勉强有些起色,可一碰到我的身体又软了下来。
他的髋部不停地在顶我,我感觉很疼,又不能不忍着,看他一幅不作成不罢休的样子,我只得违心地用手去抚弄那家伙。
也许是对我的手特别有感觉吧,只上下抹了几下,它就直了起来,而且很硬,我甚至能触摸到被那层薄薄的皮包裹着的鼓起的血管。
当他终于把那家伙塞进我的体内时,我看他的眼睛亮了,他长舒了一口气,然后开始抽动起来。
做了5分钟左右,他觉得有点乏味,便把我的身体翻转过来,让我屈膝跪在床上,用双手撑着,他从后面插了进去。
据说人类最早的性交就是这样做的,不仅能享受做爱的快感,还能充分满足男性的的占有欲,所以大多数男人都偏爱这种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