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短效型:半衰期5~10小时,常用者有劳拉西泮(睡前服1一4mg)、替马西泮(睡前服10—30mg)等,适应证同超短效型,但不良反应较少,催眠作用也稍弱。
3)中效型:半衰期为11~24小时,常用者如阿普唑仑(睡前服0.4~0.8mg)、艾司唑仓(舒乐安定,睡前服1~2mg)、奥沙西泮(睡前服15~30mg)、氟硝西泮(睡前服1—2mg)等。主要适用于中途易醒、早醒、严重失眠者以及失眠伴白天焦虑、紧张者.如数晚连续使用,晨起后可有困倦、头重感、步态不稳等药效残留现象。
4)长技型:半衰期超过24小时,甚至长选数日。常用者如地西泮(睡前服2.5—7.5mg)、硝西泮(唾前服5~10mg)、氯硝西泮(睡前服1~4mg)、卤沙唑仑(睡前服10~20mg)等。由于半衰期长,不会引起早醒及白天焦虑,突然停药较少引起反跳性失眠,也较少引起药物依赖,但易产生白天困倦及精神运动功能失调。主要用于重性精神障碍伴发的失眠。

(2)巴比妥类催眠药:常用的有苯巴比妥(睡前服0.03-0.06g)、异戊巴比妥(睡前服0.1~0.2g)、司可巴比妥(睡前服0.1g)等。这类药物可致呼吸中枢抑制,且易产生依赖,故现已少用。
(3)其他催眠药:水合氯醛催眠效果肯定,剂量为10%水溶液10一15ml睡前服,但长期服用易致成瘾。也有利用抗组胺药的镇静作用来催眠的,如羟嗪(睡前服25~50mg)、赛庚啶(睡前服2~4mg)等,对于过敏性疾病特别是皮肤瘙痒引起的失眠效果好。新型抗抑郁药米氮平(睡前服15~30mg),有较强的镇静催眠和抗焦虑作用。新型抗精神病药奎硫平(睡前服50~150mg),镇静催眠作用良好,且长期服用无依赖性。
(4)新型催眠药:佐匹克隆(睡前服7.5一15mg)、唑吡坦(睡前服5—10mg)等。此类药物可改善失眠者入睡的知觉和加强深睡眠,无体内积蓄、无明显的药物依赖作用。
(5)中药:酸枣仁汤加减对原发性失眠和焦虑性失眠有一定疗效。

2.疗程期限及停药方法
当失眠改善后,应在何时停用催眠药目前尚无一致意见。一般来说,对躯体疾患引起的失眠,当睡眠充分改善后,停用催眠药。对精神疾患引起的失眠,催眠药有时需与其他精神药物较长期合用。对于原发性失眠及心理生理性失眠,在睡眠获得充分改善后,仍需维持性使用催眠药物至少4周。
由于催眠药物常需服用较长时期才能使失眠取得较好疗效,因此撤药常会遇到困难。为避免突然停药引起的反跳性失眠及戒断反应,可采用以下方法停药:
(1)渐减法:对于超短或短效型催眠药,撤药时宜缓慢逐步减量,一般先减少每夜量的1/4,维持此量2~4周,如无失眠反复,可再减至l/2量、1/4量,最后停药。若在减量过程中失眠复现,应恢复到复发前剂量维持1~2周,再酌情减量。若通过各种方法均表明不能完全停药,则应以最低有效剂量长期维持。
(2)隔日服药法:中及长效型催眠药由于半衰期较长,反跳性失眠及戒断症状多在减量或停药数日之后方出现.且反应较轻。准备终止治疗时,可先隔夜服药1次,逐渐延长至每隔2~3夜服药1次,最后完全停药。对不能完全停药者,也应以最长服药间隔最低量服药维持。
(3)置换法:也可将短效药先换成长效药,然后再通过渐减法或隔日法停药。由于长效药显效较慢,置换时可出现一过性失眠,但坚持l周,长效药即可收效,要向病人说明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