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洛因是一种毒品,各国对海洛因控制相当严格,贩卖、制造海洛因属严重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海洛因售价高昂,利润高,多少毒品贩子铤而走险。海洛因来源的主要毒源地是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接壤的“金三角”地区。
海洛因按照纯度而分成4级,其中1号至3号海洛因一般在较落后的地区出售,纯度最高的4号海洛因,大多售予富庶地区。以香港为例,4号海洛因已完全取代3号海洛因,但自1990年以来,四号海洛因的纯度不断下降,现时的纯度是44.97%。一号和二号海洛因实际指吗啡或吗啡盐类,三号海洛因是将盐酸吗啡制成二乙酰吗啡后,再添加大量的稀释剂而制成的,二乙酰吗啡和单乙酰吗啡总含量一般为25%至45%。四号海洛因是在盐酸吗啡经乙酰化反应后不稀释,而是提纯,沉淀,干燥。最终产品为白色,无味,透明粉末,非常细腻甚至擦在皮肤上会消失。其二乙酰吗啡含量一般在80%以上,最高可达99%。

中国大陆:根据《刑法》贩卖毒品(含海洛因)50克或以上,即可判处死刑;香港: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人士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港元。;台湾: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2项第1款规定,海洛因为一级毒品,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新加坡:根据现行新加坡法律第一百八十五章,未经许可而进、出口多于15克的海洛因,或制造任何数量之海洛因者,一经定罪,一律判处死刑;马来西亚:根据马来西亚毒品条列第39B,任何人贩运多于5克的毒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等。)如罪成,即唯一死刑,处绞死。从这可以看出,海洛因的刑罚是相当严厉的。
吸食或注射海洛因后,人的整个身体、头部,神经会迅即产生一种爆发式的快感,长期吸食海洛因者,在毒品作用影响下,会显得昏昏欲睡,对周围事物表现出漠不关心,不愿交际,缺少兴致,常常毫无表情地望天呆坐;眼睛混浊,瞳孔呈针尖状。当到了接近下一次注射或吸食时,停止吸食的症状会令其相当难受,轻微的是眼中充满眼泪,流鼻涕,疼痛,发痒,打呵欠、生鸡皮疙瘩,忽冷忽热,瞳孔放大,变得烦躁不安。长期吸食后,其毒瘾是很难戒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