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有发汗作用的药物,通过发汗,解除表邪。汗法有退挠、透疹、消水肿、去风湿等作用,主要适用于外感表证及具有表证的痈肿、麻疹、水肿早期(上半身肿较显着)等。发汗解表以汗出邪去为合适,发汗太过能损伤津液,甚至大汗不止,引起虚脱。凡心力衰弱、吐泻失水、出血、津液亏损的都禁用。如果体质虚弱而确有需要发汗解表时,应配合益气、滋阴等药同用。
治疗疾病
主要用于外感热病的初期,如伤寒邪在太阳、温病邪犯卫分之证。对于麻疹未透、痈肿疮疡初起、水肿、痹证初期等证也可用之。因此,汗法具有发汗解表 、解肌 、透疹 、消散痈肿 、消肿止痛等多种作用。由于汗法主治各种类型的表证,而表证又有寒热性质的不同,所以汗法又分为辛温发汗法和辛凉发汗法两大类型。因病人体质有虚实,邪气有兼夹,在具体运用汗法时,需参与补益、理气、祛痰等法。如补气解表、助阳解表、滋阴解表、透疹解表等均为汗法的变通。
注意事项
临床上具体使用汗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①汗法多选用辛散轻扬的药物,不宜过煮,以免药性挥发。②服药后酌情增加衣被促使发汗,但以遍身微汗为佳。③发汗之后,腠理疏松,宜避风寒。④汗法适用于表证,若表邪未尽,又有里证,须使用表里双解法,若病邪已全入里,则不宜再用汗法。⑤若麻疹已透、疮疡已经溃脓 ,以及自汗、盗汗、吐泻失水、热病后期津亏、失血等证,均不宜使用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