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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巡逻车撞死人:辅警下车后没有拔车钥匙 肇事者疑患精神病

2017-08-0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 得宝网

核心提示:9月8日消息,9月5日下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名民警执行巡逻任务,返回治安岗亭时,在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的情况下,一男子趁车暂

  9月8日消息,9月5日下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名民警执行巡逻任务,返回治安岗亭时,在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的情况下,一男子趁车暂停无人窜入车内,在启动倒车过程中致吴某(男)死亡,周某(女)受伤,后周某在送医过程中死亡。经证实,受害人吴某和周某为夫妻。“中国网事”记者通过采访求证,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进行了求证。

  网友提问:民警的行为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表示,警务人员下车后“没有拔车钥匙”,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民警如此操作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警方回应:意外事件,辅警操作不符合流程。

  肇东市公安局回应称,此事故为意外事件。肇东市公安局相关巡逻要求规定,“巡逻民警可以就近在治安岗亭休息,车辆放在岗亭门前,为提高见警率和震慑效果,也方便群众报警,休息时警车警灯可以打开,但要保持车内有留守警员,注意车辆安全,严禁人车分离。”三名辅警人车分离,违反了操作流程。目前,涉事的3名辅警朱某某、王某和李某某已停止工作,正在接受调查。

  网友提问:肇事男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

  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称,肇事男子敞着外套从警车上下来后,对赶到的民警双手合十“作揖”,语言和举止怪异。网友怀疑肇事男子患有精神类疾病,此种说法是否属实。

  警方回应: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目前,警方已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根据嫌疑人在现场的行为及在办案单位讯问过程中语言表述,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已提交精神类疾病鉴定申请,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网友提问:警车为何停在红绿灯处?

  新闻照片显示,警车位于某十字路口,红绿灯清晰可辨,受害人就是在等红绿灯的过程中不幸遇难。民警如此停车是否合理?

  警方回应:附近有治安岗亭。

  肇东市公安局回应称,由于治安岗亭设在正阳大街九道街路口附近,紧邻红绿灯,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巡逻警车可停靠在治安岗亭门前。

  网友提问:受害人如何获得补偿?

  由于警方的通报还无法证实肇事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如何补偿事故中的受害人是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

  警方回应:由肇事方承担。

  肇东市公安局回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由肇事责任方承担(肇事责任方如果是精神类疾病患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车主负连带责任)。

  专家意见:责任认定是难点。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徽认为,对于肇事者,如果能证明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不构成犯罪,但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替代责任。如果肇事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构成了刑事犯罪,具体罪名则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的撞击次数等情节判断,可能涉及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宇华表示,此案的法律难点在于民警及其单位的责任问题。首先,民警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本案客观方面还达不到构罪程度。

  《黑龙江巡逻车撞死人 黑龙江警方回应巡逻车撞人致死:3辅警违规被停职(二)》是由万朋集娱乐网【万朋集www.wpji.cn】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09 10:01:4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其次,民警及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警车非一般工作工具,民警疏忽造成肇事者偷开车辆造成事故,民警及其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而非民警承担。由于事故是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要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民警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辅警缺规范危害不小 违法乱纪时有发生

  辅警虽已成为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全国辅警规模尚缺乏准确统计。据了解,官方摸底调查约120万,也有统计高达300万,是正式警力编制的2倍。据笔者了解,大部分省份的正式警察编制与辅警(包括文职)比重约为1:1至1:1.5,在一些东部省份比重有的超过1:2。

  目前各级决策者对辅警的性质认识很不统一,设置和分类尚缺乏系统性思考。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规章对辅警进行规范或分类管理,更没有一个专设的辅警管理机构。在地方,辅警人员和机构的管理权极其分散,模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地区实行劳动派遣和购买服务,有些地区将全部文职转为事业编制,也有采取部分人员事业化管理与直接聘用相结合。最直观的表现是,虽然都是党和政府管理的队伍,但是从着装来看,五花八门,使人眼花缭乱。

  据笔者调研发现,目前多地出现的与公安部门有关的社会事件或警民纠纷事件中,过半与辅警执法相关。辅警数量巨大,其协助性执法与合法暴力行使之间的界限往往很难分辨,如果对这支队伍缺乏必要的规范,无疑会产生不小的危害。与此同时,针对这支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也非常滞后。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国家或地区通过授权让社会力量承担治安职能的做法十分普遍。英国用近20年建立了十分规范的社区辅警制度。英国的文职警察和公民志愿警察闻名欧洲,原因是小到着装、准入、大到执法与人事训练,都有全国统一的规范。香港辅警人员则属于有固定工作的志愿者,但录用十分严格,有统一的辅警考试制度。香港辅警从人事选拔到职业规范有专设机构管理,归辅警总警司负责,甚至建立了12等职级,解决了辅警人员的激励保障问题。仅凭着装,很难识别香港正式警察与辅警的区别。

  经过十年探索,我国各地积累了管理辅警的丰富经验。不妨适时启动全国统一的辅警制度统筹改革和立法工作。可成立由公安部牵头,财政、编制、社会保障和统计等各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从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高度统筹推进。启动全国性辅警人员的摸底和统计,包括队伍的数量、结构、素质等各方面综合调研。在国家层面明确辅警性质,将文职和一般辅助警察分开研究其建制和立法,围绕着装、监管、工作模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统一推进。这样才能打造一支值得国家信赖、让人民放心的辅助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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