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郑州管城区南曹乡卫生院附近发现一名女婴,这名女婴尚未满月,面部还爬满蚂蚁。同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邻居反映,孩子母亲拿了捐赠钱物后不管孩子,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
事件一:
遭遗弃女婴面部爬满蚂蚁
21日16时许,“@HRC_女撒手_倩倩”(稿费50元)发微博称,“上午10时许,十八里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在管城区南曹乡卫生院附近发现一名弃婴,女孩未满月,孩子脸上爬满了蚂蚁,孩子还活着,现由十八里河派出所民警送往儿童福利院。”配发图片上,女婴面部有星星点点的血痕,该网友称“这是朋友刚给我发来的让人心疼孩子的照片”。
遭遗弃的女婴的命运引来众多微博网友关注和转发,在对女婴表达关爱和同情的同时,网友们对女婴父母遗弃亲生骨肉的做法同声愤慨。
当日17时许,“@HRC_女撒手_倩倩”再发微博称:“福利院给孩子起名:周丽美,孩子除了脸上的伤痕,没有其他外伤,没有其他肢体残疾。”
警方征集线索寻女婴父母
昨日下午,记者与这名网友取得联系,她表示女婴目前已得到照顾,警方正在征集线索找寻女婴父母。
南曹乡卫生院值班人员称,女婴面部爬上的蚂蚁被清除后,外伤也已经进行过处理。
网友“不记得”认为,福利院给孩子起名周丽美,是希望孩子的容颜不会因这次蚂蚁咬噬留下伤痕,希望孩子父母能够主动现身,给女婴更多关爱。
对于女婴的情况,十八里河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目前未接到有关女婴父母的有价值线索。
事件二:
21日,民警在南京江宁泉水新村发现两个幼女死在家里,震惊了全国。24日,微博实名认证记者崔永利曝出孩子饿死真相:“孩子整夜拍着门喊着妈妈,饿得趴在马桶里吃粪便,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
大冷天,孩子却光着身子
今年55岁的施春香住在4楼,和两名幼女的父亲李文斌在一个单元楼里。
施春香回忆,大概在一两个月前的某天下午2时许,她听到5楼这家有人拍门,“妈妈,妈妈”,施春香由于照看外孙,就没在意。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得很响。
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某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施春香看到乐某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站在小区保安处。“那几天天气冷,我还穿着毛衣,而小孩子却光着身子。”施春香说。
有好心人买来肉包子给她吃,小孩子狼吞虎咽几下子就吃饱了。施春香说家里还有一个小的呢,于是就有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由于大女儿出来的时候将门锁住了,于是片警只好找来开锁匠。对面住的张宇跟随进去后惊呆了,“小女儿趴在马桶上,全身包括头部、脸上、都是粪便。”
施春香赶紧冲了一碗奶粉端上去,看着奄奄一息的小女儿,她心疼得掉泪了。“孩子闻到奶的气味,立刻又睁开了眼睛”,施春香惊喜地发现,孩子喝完一碗奶后又爬了起来。
施春香及民警立即将两个孩子送到医院检查。
不常换尿不湿致孩子下体溃烂
还有一次,施春香到乐某家帮其小女儿换尿不湿时,发现乐某并不经常给孩子换尿片。“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孩子的下身有多处溃烂。”施春香说。施春香立刻回家找来药膏,让乐某给孩子涂药。据知情人称,李文斌和乐某没有结婚,是同居关系。大女儿是乐某和前男友的孩子。今年2月份,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今年8月底就可以出狱了。而乐某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网友热议:
@热情的黑妮儿:#南京幼女饿死# 只见批判不见作为,政府都干嘛去了?我们的社区呢?妇联呢?退一万步讲,邻居呢?都知道孩子一次次拍窗户,而不去救援,你们的后半生真的睡得安稳?
@丁安德肋神父:为什么又是孩子?南京幼女饿死、郑州未满月女婴遭弃,脸上爬满蚂蚁.....。。加之日前出台的脑残文件,严禁民间机构和个人私自收养弃婴,试问,那个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民族还存在吗?传统破坏殆尽,信仰被贬遭弃,甚至宗教亦难独善其身需与时俱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彻底的物化必将带来对生命的漠视。。。
@SUIYUAN新家:#我有话说#【郑州未满月妞妞遭遗弃 被发现时脸上爬满蚂蚁】 现在中国怪相;新生儿有病或养不起。送人违法。收养违法。丢弃违法。政府送人合法。卖给国外收养合法。以后弃婴将更多。
@夜丶ELF:#南京幼女饿死# 有一对这么没有责任心的父母,死亡对两个孩子来说也许还是更好的结局,不用再经历以后更漫长的痛苦,不会再挨饿,毕竟另一个地方是快乐的,是无忧无虑的。
@风铃性格色彩FPA:#南京幼女饿死#邻居为什么发现这样的情况不及时向居委会向相关单位反映呢?事关人命,不是说这是别人家的事情我管不了就成的!我能说邻居、居委会及相关单位的人都是得帮凶!
面对弃婴,到底谁的责任?
“再怎么咒骂都不为过”,22岁的犯罪嫌疑人乐某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孩子的母亲纵然可恶,舆论质问的远不止于此。@铁腕将军:“民政、慈善、妇联、共青团、村支部、社区都去哪了?”@致诚佟丽华:“关键是当地片警和邻居了解孩子的困境,为什么没能挽救两个可怜的生命?”纵使媒体和官方一再强调“邻居说警方每月补助孩子800元,孩子母亲拿钱不管孩子。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警方也曾采取非常人性化的做法:“2012年2月因吸毒被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当舆论矛头同时指向警方时,@南京零距离也这样回复道:“据邻居说,派出所经常送油送米送钱来,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钱。昨天、前天民警都来,但是没人给开门,今天警察带着开锁匠来打开门,发现两个孩子已经死了。”
“社区、公安和民政机关,没有充分尽到职责”
似乎社区、公安机关,都曾为这个家庭做了该做的事,算是尽到了基本的人道义务。“乐某罪不可赦,是不是就意味着她是这一悲剧的唯一责任人?社区和公安机关对乐某和孩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社会对孩子们的生命是不是就算尽到了救助的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北京青年报》评论部主任张天蔚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当地社区、公安和民政机关,没有充分尽到职责,依法对孩子采取法定的保护措施。”社区、公安、和民政等等在之前所做的努力,都随着孩子生命的陨落而成了泡影。
“警方失职”
河南广电映象网内容主编@大鹏看天下说得还算委婉:“不管是3岁的孩子,还是1岁的婴儿,根本无法独立生活,敲门都没有力气啊!警方既然早已得知2个孩子的家庭状况,应该联络福利机构,把孩子接走抚养,根本不是给点钱救济的事情,警方有些失职。”
“再怎么咒骂都不为过”,22岁的犯罪嫌疑人乐某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孩子的母亲纵然可恶,舆论质问的远不止于此。@铁腕将军:“民政、慈善、妇联、共青团、村支部、社区都去哪了?”@致诚佟丽华:“关键是当地片警和邻居了解孩子的困境,为什么没能挽救两个可怜的生命?”纵使媒体和官方一再强调“邻居说警方每月补助孩子800元,孩子母亲拿钱不管孩子。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警方也曾采取非常人性化的做法:“2012年2月因吸毒被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当舆论矛头同时指向警方时,@南京零距离也这样回复道:“据邻居说,派出所经常送油送米送钱来,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钱。昨天、前天民警都来,但是没人给开门,今天警察带着开锁匠来打开门,发现两个孩子已经死了。”
幼女的死亡引发深度思考:反思救助机制
两个幼女的死亡,距离2003年成都女孩李思怡被饿死,整整十年。他们和李思怡一样,都没有父亲在身边照顾,母亲是吸毒人员,属于典型的“问题家庭”。不过,与李思怡被社会漠视和遗忘不同的是,这两个幼女得到了一定的关照,当地社区和派出所经常给她们家送钱送物。
作为父母,如果残忍地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无疑应受到谴责,法律也必将严惩这样的冷血父母。不过,在众目睽睽之下,有外界不断的接济,两个孩子却仍然不幸死去,这是否也应反思?
母亲将孩子遗弃死亡,这样的恶果非一天所造成。日常生活中,母亲肯定不乏虐待孩子的做法,邻居称其拿捐赠钱物却不管孩子,显然是根据平时所见所闻有感而发。生活在这种家庭的孩子,他们不过是父母的人质,单纯的物质接济,并不能帮助到他们。应该建立社区,儿童保护组织、警方等多方参与的救助机制,进行更有力的干预。
例如,我国的香港,对于一些“问题家庭”,会有社工对家中的孩子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如果发现父母严重不胜任,会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介入,进行评估,进行监护权的转移,将孩子暂时或长期寄养到别的正常家庭。
两幼女家中死亡,并非偶然。在中国,大量服刑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子女,生存境况一直堪忧,这些孩子或没有受到良好的照护,或受到监护人的虐待。我们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社会干预机制,综合政府、社区、专业NGO、志愿家庭、孩子亲属的力量,给这些孩子以庇护。孩子是父母的,更是国家的,一个国家,绝不能再容忍自己的最弱小者,那样悲惨地活着、死去。
私自收留弃婴,严禁之后怎么办
据新华网报道,最近民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民间收养弃婴的不规范现象确实亟待管理。兰考的一把大火,已经烧出了弃婴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把弃婴当成一桩可任意买卖的生意,甚至可能因为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借弃婴之名拐卖婴儿。据媒体调查,私下买卖婴儿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河南一医院楼道公然张贴买卖弃婴广告:男婴3.6万元,女婴2.4万元。巨大的利润则会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政府在弃婴管理上的责任。七部委下发的通知突出强调了儿童福利院的轴心作用,但这里存在两大难题:第一是经费问题。民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张、场所破旧、硬件设施差的问题,难以承担收养弃婴的任务。按通知的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功能,也会收养数量更多的弃婴,若经费方面没有保障,一切都是空谈。第二是监管问题。私自收养被禁止以后,弃婴唯一合法的第一收容地是儿童福利机构,这将会使更多的健康婴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当前儿童收养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合法的家庭领养需要由民政部门考查和准许,这无形中加大了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恐怕仍将无法消除个别地方公权部门对弃婴的隐性买卖。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公立福利院条件再好,也不能代替家庭生活。弃婴从一出生就已经遭遇了人生的大不幸,民间收养或家庭领养,相对于儿童福利院而言,更能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关爱。因此,对弃婴收养决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虽说严禁的是非法的“私自收留”,但要切实解决好弃婴问题,仍应坚持鼓励合法的家庭领养的大方向,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收养方式。这既合乎人情,也合现实。显然,严禁以后该怎么办,《通知》语焉不详。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一方面,私自收养不合法,另一方面,民间的收养人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被认为是有爱心的表现。
要切实解决弃婴收养的混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既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收养行为的监督力度等多种途径,来逐步解决。比如,应完善弃婴登记程序,建立收养公告制度,建立收养人的选择制度和非法抱养的举报制度,等等。而民政部门则应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对公立福利院的建设以及婴儿的收养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弃婴现象,这是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了。
“严重虐童父母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难实现
律师佟丽华在其发表的博文《女童被饿死拷问当前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中的解读,应该是以更为专业的法律眼光揭示了“儿童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关于监护制度的主要条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表面看来兜底单位很多,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当前不论公私营单位、还是村委会或居委会都难以担负养孩子的责任。我们不仅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即使发现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愿担负抚养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死伤何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虽然二十多年以前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但遗憾的是尽管类似悲剧总在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职责。”
“我再次呼吁,由全国人大来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面对三亿多儿童以及每年发生的儿童悲剧案件,立法机关要担负起责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善意执行当前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要尽快建立起对家庭监护的有效监督、干预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以避免类似孩子死伤悲剧案件的发生。”文末的这句呼吁,再正确不过,但是网友@花开富贵的疑问也许说出了大多数人现在挥之不去的疑虑:“‘尽快’?到底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