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健康大全 >孕晚期 > 孕晚期分娩症状>正文

无国籍女子拐22婴儿被判死刑 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卖出

2017-08-0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 得宝网

核心提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主犯黄清恒自称1982年2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主犯黄清恒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瓯省个水县平明社个对宛村,一审中防城港市中院认定其为无国籍人员。

  自2010年起,黄清恒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从2011年起,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达成共同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以非法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开始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该团伙共拐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黄清恒,女,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瓯省个水县平明社个对宛村,国籍不明。自2010年起,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2010年期间,黄清恒经与黄曼丽共谋,两人开始共同实施拐卖婴儿的犯罪行为。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相识后又与其共谋达成拐卖婴幼儿的合意,并逐渐发展了20余人形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共同参与犯罪,开始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儿童,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清恒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黄清恒提出犯意,多次组织人员自越南将婴儿运送至中国境内贩卖或安排待产妇到中国生产后贩卖,指挥同案被告人在中国境内的接应活动,确定婴儿的贩卖价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得宝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