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盛垫交警中队在邱隘镇人民路与青年路口设卡整治酒驾违法行为时,将刚停好车的醉驾司机张某拦下。
当晚11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台白色小车由青年路旁的圣教堂门口驶向路对面,车内的音乐声开得很大,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只见这辆车开了十几米,就停了下来。随后,驾驶员打开车门,若无其事地走了。
看到这一幕,交警感觉中间有“猫腻”,赶紧追了上去。果然,在驾驶员身上,民警闻到了一股很浓的酒味。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9㎎/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驾驶员张某告诉交警,当晚,他在邱隘镇回龙村堂弟家里和朋友一起聚餐。席间经不住朋友的一再劝说,就喝了五六瓶啤酒。饭后,张某就让一起吃饭的朋友帮他开车回家。
过了20分钟左右,张某担心朋友停车的地点第二天一早可能会堵住人家的车子。于是,他又跳上车,想给车换个位置。“我想虽然自己喝过酒了,但是将车移动十几米,不会那么巧遇到交警夜查,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抓到了。”张某说。
对此,盛垫交警中队何警官表示:“虽然十几米不过是几步的路程,表面上看起来,交警判他醉驾似乎有些冤枉他。实际上,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发生交通事故不过是瞬间的事,醉驾一米和一万米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交警处理的,就是这种行为。”
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示:法律规定“‘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公共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以及其他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亦属于‘道路’范围”。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若二次再犯,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即使车速再慢,也极易发生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广大驾驶员应自觉守法,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人视觉、触觉判断、运动反射都会受到影响,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不仅可能会对您的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更需承担刑事责任,请珍惜生命,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