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计生委第2号令《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计生委第3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第9号令《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南昌市人口和计生委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人口和计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居民
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出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育龄流出人口婚育证申请表》。(领取表格一式二份,3张一寸照片)、(凡是已婚的流出人员(女方)需到东湖区计生服务中心做环孕检)、(已经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做环孕检,并寄回环孕检证明)方可办理。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送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会,核实其婚育状况,由经办人签名盖章。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育龄流出人口婚育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街办、流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实,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4.申请人凭《育龄流出人口婚育证申请表》、到东湖区董家窑街办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环、孕检证明程序 1.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两张一寸近照,到东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B超检查。 2.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受检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江西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一胎生育服务证》办证程序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胎条件的育龄夫妇可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 1.育龄夫妇在女方户籍属所在地街办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联系卡。有正式单位的由单位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和街办计生办盖章. 2.申请人凭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联系卡、一张二寸双人合影、四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证明,到东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育龄夫妇情况不实的或需要补充有关证明的,办证登记处应进一步核实或要求前来办证的育龄夫妇补办有关证明后再发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然后在办证登记处领取《一胎生育服务证》。 3.育龄夫妇生育后,凭《一胎生育服务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到女方户籍地社区盖章后再到街道计生办盖章后,即可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再生一胎计划生育证》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办、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和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由双方工作单位和女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其婚育状况并张榜公布,在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 3.申请人到东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4.申请人将结婚证、户口簿、《江西声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及婚育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街办、管理处计生办申报。 5.街办计生办在收到有关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张榜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报送东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东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街办、管理处计生办上报的《再生一胎生育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妻,凭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所在街办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由双方单位各存档一份。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户口簿到一方户籍所在街办计生办,经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人口与计生办公室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点:青山南路109号二楼
邮编:330006
联系方式0791-8621724监督电话0791-8636515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状态查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