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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低血糖症的相关知识

2017-07-1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 得宝网

核心提示:       新生儿低血糖症是指凡血糖低于2.2mmol/L( 40mg/dl )的新生儿,不论足月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其发生率在足月儿中约占

  

  

  新生儿低血糖症是指凡血糖低于2.2mmol/L( 40mg/dl )的新生儿,不论足月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其发生率在足月儿中约占0.1%~0.3%,早产儿占43%。

  常见的病因有:

  (一) 糖原储备和消耗不平衡

  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肝糖原储备不足是引起低血糖的主要原因,也与糖原异生功能低下、胰高血糖素反应迟钝有关。新生儿患病时易发生缺氧、酸中毒、低体温和低血压,使儿茶酚胺分泌增加,并出现无氧代谢,加速糖的消耗,使血糖降低。

  (二) 糖调节机制不平衡

  维持血糖平衡主要依赖胰岛素促进糖原生成和增糖素促使糖原分解。糖尿病母亲的新生儿胰岛细胞增生,胰岛素分泌过多,常在出生后4~6小时发生低血糖,可持续至生后48小时。

  (三) 糖原分解障碍

  糖原累积症和小于胎龄儿可能由于糖原分解减少而发生低血糖。

  根据引起低血糖的病因不同,临床上可分为4型。

  (一) 早期过渡型

  窒息、重型溶血病、糖尿病孕妇的婴儿出生后早期易发生低血糖,但一般无症状,有症状者多发生于生后6~12小时,病程短暂且症状轻微。

  (二) 典型或暂时性低血糖型

  孕妇曾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双胎儿、小于胎龄儿( 由于母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引起 ),可出现典型低血糖症,多发生在出生后2~3天。大多为暂时性,预后良好。

  (三) 继发性低血糖型

  原发疾病如硬肿症、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可继发低血糖症,但症状常不易与原发疾病区别。

  (四) 持续性或反复性低血糖

  比较少见,如由于糖原累积症、增糖素缺乏症或先天性垂体功能不全引起的低血糖症。

  新生儿低血糖症的治疗

  预防重于治疗,对易发生低血糖的新生儿定时监测血糖,及早补充糖水或静脉补液,保证足够热量,并注意保暖。

  血糖低于2.5mmol/L者,即使无症状,也应开始治疗。予口服或鼻饲10%葡萄糖液,每次2~6ml,每2小时一次,直到血糖水平稳定。如血糖仍不升则改为静内滴注10%葡萄糖液。

  对有症状者均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首剂用10%~15%葡萄糖5~lOml/kg,然后用10%葡萄糖,每日60~80ml/kg,或以每分钟5m1/kg的速度滴注葡萄糖液,维持血糖水平在2.2mmol/L以上。以后改用5%葡萄糖液,并逐渐减量。

  重症低血糖需快速输入葡萄糖每分钟15~20mg/kg,如无效可试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每日5mg/kg,或口服泼尼松每日lmg/kg,到症状消失24~48小时。也可肌内注射胰高血糖素每日0.02~0.1mg/kg,每4小时一次,以动用自身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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