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健康大全 >孕早期 > 孕早期检查>正文

医生“考虑欠妥”? 竟给孕妇开禁用药安宫黄体酮

2017-07-1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 得宝网

核心提示:  6月7日,成都市民小蒋致电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称,到医院做孕检,医生开了孕妇禁用、有致畸风险的药品。由于在胎儿器官

  6月7日,成都市民小蒋致电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称,到医院做孕检,医生开了孕妇禁用、有致畸风险的药品。由于在胎儿器官分化的敏感期服用了药物,小蒋只得选择人工流产。目前,小蒋和院方还在协商赔偿方案。

  5月16日,怀孕近两个月的小蒋来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孕检。妇产科号满,她挂了中医妇科某副主任医师的号。血检报告显示,她的孕酮偏低,其他指标正常。医生建议小蒋补充孕酮,否则有自然流产的风险,并开出“安宫黄体酮”等药物。小蒋上楼向医生确认,医生表示,孕妇用这些药没问题。

  5月21日,小蒋再到该医院妇产科复查。一位张姓医生看了药品清单很惊讶,安宫黄体酮是孕妇禁用药,有致畸的可能性。

  该院妇产科李主任说,医院通常注射自然黄体酮为孕妇补充孕酮;安宫黄体酮是人工合成的,并非自然孕激素,从国外孕妇用药的致畸风险分类来看,属于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小蒋在怀孕七周多的时候用药,正是胎儿器官分化的敏感期,致畸可能性更大,建议尽早人工流产,小蒋只好终止妊娠。

  复查后,小蒋和家人曾找过涉事医生。据小蒋提供的录音显示,该医生并不认同黄体酮高危致畸的说法,她说,“我们以前都是开的这个药,小剂量用药肯定不会导致畸形。”

  记者查看了小蒋所用的“安宫黄体酮”的说明书,说明书明确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月14日,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医患沟通办主任陈航告诉记者,涉事医生“用药考虑欠妥”,医院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做出赔偿。目前,医院内部已明确,中医妇科不能接诊产科病人,对涉事医生也进行了相应处罚。具体赔付标准由该院委托的律师依据《侵权责任法》、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核算。□本报记者 徐莉莎 詹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得宝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