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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二胎政策细则详解

2017-07-15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 得宝网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31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次审议。草案

2014年12月31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次审议。草案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作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据悉,这项政策计划明年2月二审,最快有望明年3月1日实施。北京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尚未最终实施,建议有相关生育意向的人群不要抢孕抢生。

北京最新二胎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策释疑:“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二孩”?

首生双胞胎不在政策范围内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草案将这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明确是“单独二孩”的政策而非“单独二胎”。夫妻双方首生双胞胎的情况不在政策覆盖之列。

政策什么时候才能正式实施?

最快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

记者从会议获悉,草案经过一审后,预计明年2月进行二审,如果顺利通过,最快有望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究竟如何理解“实施”,是以出生为准还是怀孕为准?对此,北京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出台时间也仅仅是一种最快的预计。“我们是建议应该等新条例正式出台的时候再怀孕,因为政策出台还有一个审批的过程。”该负责人表示,孩子是否为合法生育要以出生当时的政策为准。建议有相关生育意愿的人群在政策出台之前不要抢孕、抢生。

“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修改?

将会研究加大力度给予奖励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秀芳表示,北京现行的《条例》已实施10年,部分条款已经同首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比如大家比较关心的独生子女奖励条款。目前,北京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每月仅可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张秀芳指出,尽管这一费用的提升并未纳入本次修改,但类似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条款肯定会在整个条例修订的时候予以考虑。“基本国策应该坚持,独生子女相关的奖励也应该坚持,并且要加大力度。”张秀芳称,“有观点认为既然生育政策有所调整,是不是相关奖励将予以取消,这是一种误解。”

此前二孩政策的要求是否保留?

女方28岁或间隔4年要求不变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2014年2月21日开始,北京市宣布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将很多的目光吸引到北京市相关生育政策上。那么北京市生育政策有哪些问题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生育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过来看看吧!

《条例》提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条例》修改之后这条是否予以保留?

这条规定予以保留,她指出这是出于平稳的衔接考虑。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放开,有可能孩子会密集出生。“比如孩子一岁就又生一个,会形成扎堆生育。”张秀芳说。

后续配套政策和措施如何跟进?

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将随之修订

“别看就修订了一条一款一项,实际上是重大的调整。”张秀芳说,后续很多部门有系列配套措施要跟进。比如为保障高龄产妇的安全生产、新生婴儿的顺利出生等,妇产医院有硬件、软件等多方面准备工作要做;儿童医疗机构、小孩入托、升学等系列工作都需要展开。此外,草案一旦通过实施之后还有一些配套的规章随之修订。比如《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积极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严格审批程序和要求,防止出现短期生育堆积。

教委提前规划应对入学高峰

市教委表示,近几年本市已进入小学入学人数增长迅速的时期,对于“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是否会对适龄儿童入托、入学造成影响,目前还未能作出判断,但为了应对已经到来的学龄人口增长,市教委已提前启动实施多项工程,满足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阶段常住适龄人口入学需求。

据介绍,2010年以前,全市小学入学适龄儿童连续10年稳定在10万人左右,2012年则增长到13.7万人,预计到2014年将增加到18万人左右。今年,本市将继续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30个项目,支持23所小区配套学校二次改造,支持城乡接合部、新城等地区30所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虽然应对入学高峰的工作有困难,但是只要早做准备、提前布局,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入学问题会得到缓解。

此外,今年市财政还投入7亿元用于200余所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建设100多所村办幼儿园,共计增加学位2.4万个,使全市幼儿园总数达到1530所左右,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

网友常问的问题

什么叫晚婚、晚育?

答: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怀孕和办生育服务证有时间限制吗?

答: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申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怎么办?

答: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生育二孩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二孩《生育服务证》;对于生育间隔不够4年且女方年龄不够28周岁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再婚家庭,以前生育过一个子女,还能再生育吗?

答: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累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

婚后收养了一个子女,现又怀孕了,能生二孩吗?

答: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生育二孩。

第一个子女有残疾可以生育二孩吗?

答: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生育间隔和女方不够28周岁的夫妻能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时不够间隔或女方不够28周岁的,在接受处理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非婚生育的夫妻能享受奖励扶助费吗?

答:非婚生育的夫妻,符合奖励扶助其它条件的,凭91年6月1日前的结婚证明,发给奖励扶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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