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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奶业高峰论坛会议 纪 要

2017-07-15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4 得宝网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乳品安全的管理,卫生部从2007年初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国现行的乳与乳制品标准进行清理与归并,重新制订乳制品安全标准。这些

  为进一步加强对乳品安全的管理,卫生部从2007年初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国现行的乳与乳制品标准进行清理与归并,重新制订乳制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并将近期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为使乳品企业了解标准的制订情况,更好地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工作,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广州奶业协会和重庆奶业协会于2009年7月17日-18日在重庆召开了奶业高峰论坛会议。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区)的奶协、乳品企业和部分高等院校共70多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重庆市农委王健常务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会议首先由东北农大霍贵成教授、中国农大任发政教授和部分乳品企业曾参加标准制定会议的专家介绍标准制定进展情况。接着与会代表着重围绕生鲜乳、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的安全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形成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 关于标准名称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国家标准对产品的名称,应采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杀”与“灭”几乎是一个意思。采用简称,不利于产品的识别也不利于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杀菌乳和灭菌乳建议分别改成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

  二、关于灭菌乳以复原乳为原料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根据GB 12693《乳品厂卫生规范》规定,乳是“从哺乳动物中挤出的正常乳房分泌物,无添加物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灭菌乳”顾名思义应该是“以乳为原料,经超高温灭菌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制品”。复原乳是以浓缩全脂乳或乳粉、奶油等与水为原料勾兑而成,与生鲜乳完全不相同的东西,理所当然不能作为灭菌乳的原料。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无论是杀菌乳还是灭菌乳都必须以生鲜乳为原料,对复原乳的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与限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奶农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复原乳的无序使用已经严重侵犯了奶农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建议灭菌乳只允许以生鲜乳为原料,以复原乳生产的“超高温灭菌复原乳”另制定单独的标准(以复原乳生产酸乳也一样)。另外,建议增加巴氏杀菌复原乳标准。

  三、 关于对食品安全的理解问题

  代表们认为,对食品安全应该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乳品安全问题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主要是污染物的问题。乳中营养成分、生物活性物质的损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也是乳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这早已是世界乳制品行业的共识。乳品加工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减少加工过程营养的损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巴氏杀菌法与超高温灭菌法就是根据这一原则设计的。巴氏杀菌和超高温灭菌都有严格的温度与时间组合。乳品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中任选一个组合,一旦选择某一组合就不能随意改变。目前我国的标准对热处理强度不做具体规定,企业不受制约随意提高热处理强度。过度热处理不但使营养损失和有害物质大大增加,而且改变了乳的质地与风味,反过来促使企业非法使用稳定剂和香料等添加剂,从而增加了乳品的不安全性。为此,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制定各种乳制品的热处理强度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其检测方法,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乳品的安全。基于同样的理由,生鲜乳生产单位也不允许对生鲜乳进行加热处理,并制订出相应的检测办法。

  四、关于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产品的分类问题

  原国家标准将巴氏杀菌乳分为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和脱脂巴氏杀菌乳三类,都以生鲜牛乳或羊乳为原料,不准添加食品添加剂,不同的只是脂肪的含量。现在的安全标准改为:全脂杀菌纯乳、部分脱脂杀菌乳、脱脂杀菌乳和杀菌调制乳。后面三类产品允许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杀菌调制乳允许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灭菌乳也有相似的分类。代表们认为这样的分类本身与乳的定义有矛盾。根据《乳品厂卫生规范》,乳即是纯乳,因此无论是部分脱脂乳还是脱脂乳,按其名称都不应添加食品添加剂。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乳只能称为调味乳或调制乳。

  五、关于生鲜乳致病菌的问题

  目前包括美国、欧盟、新西兰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没对热加工的原料乳的病原菌提出任何要求。《生鲜乳安全标准》起草者误用了欧盟的标准,提出的要求竟然比欧盟对供直接饮用的生牛乳的要求还高。这是毫无根据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病原菌对热不是很耐受,可经巴氏杀菌全部杀死,检测生鲜乳中的病原菌意义不大,而且在实际生产中也不具可操作性。按目前的检验方法,致病菌检验最少需3天,等检验结果出来,生鲜乳早已变质了。

  六、关于乳蛋白含量的问题

  有部分代表建议应考虑我国奶牛饲养管理的实际,对生鲜乳按乳蛋白含量高低进行分级,允许收购蛋白较低的乳。也有的专家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目前国家标准2.95%的乳蛋白应该是健康奶牛可以达到的指标。如果不达此指标,说明饲料结构不合理,营养没满足奶牛的基本要求,其健康已经受损或者甚至已经有病。要求这样的奶牛还为人类产奶本身就不符合动物福利原则,也对人的健康不利。乳蛋白指标完全可以通过改善奶牛的饲养管理来提高,不应降低标准迁就落后的生产者和生产方式。

  七、关于增加体细胞数、嗜冷菌和耐热芽孢杆菌等指标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体细胞数虽然与乳制品安全性无直接相关,但却是母牛乳房健康状况的最好反映。体细胞数高说明牛群乳房炎发病率高,其结果必然是用药增加,乳中发生药物残留的机会也增加,不安全性也必然升高。嗜冷菌和耐热芽孢杆菌数量过高,是造成乳品变质的重要原因,即使细菌总数合格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不控制嗜冷菌和耐热芽孢杆菌,乳制品的安全也难于保证。为此,代表们建议应增加体细胞数、嗜冷菌和耐热芽孢杆菌等指标。

  八、关于提高生鲜乳安全标准与奶农利益冲突的问题

  有部分代表担心提高生鲜乳安全标准会损害奶农的利益。但更多代表认为,恰恰相反,原料乳质量差往往都是奶牛饲养管理水平低,健康状况差的结果。提高标准,可促使奶农改善奶牛饲养管理与挤奶卫生,提高产奶量和奶的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益。与会代表也建议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地听取奶农的意见。

  九、关于乳品的“标鲜、标纯、标复原”的问题

  会议代表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条例》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和法规对乳品标鲜、标纯、标复原等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新制定的乳品安全标准应与这些文件和法规保持一致,继续坚持“标鲜、标纯、标复原”的原则。

  十、有关巴氏杀菌乳安全标准起草单位资格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参与标准起草的乳品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较长的巴氏杀菌乳生产历史;二是产品有一定的产量,三是巴氏杀菌乳应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如果让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乳品企业作为标准的起草单位,而更多具有悠久巴氏乳生产历史的企业被排除在标准制定之外,是令人难以理解和无法接受的。另外,建议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宜作为标准起草单位。此外,代表们还认为,在上述三个标准制定的整个过程中,尚未主动征求过奶农的意见。乳制品安全标准与奶农有直接利益关系,缺乏他们的参与,这是极不正常的。

  与会代表对国家重新制定乳制品安全标准普遍表示赞同和支持。他们都希望即将公布的乳品标准是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能真正指导和促进我国乳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参会单位:北京奶协、上海奶协、天津奶协、重庆奶协、广州奶协、福建奶协、河北奶协、青海奶协、四川乳协等协会,光明乳业、长富乳业、佳宝乳业、江西阳光乳业、南京卫岗乳业、徐州绿健乳业、湖南阳光乳业、广西皇氏乳业、广西壮牛乳业、广东燕塘乳业、新希望乳业、四川雪宝乳业、陕西杨凌晨光乳业、百跃乳业、四川熊猫乳业、天友乳业、光大乳业、贵州好一多乳业、贵阳三联乳业、简阳杨森乳业、河南三剑客乳业、云南大理东亚乳业、西藏牦牛乳业、山西古城乳业等乳品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中国农大、东北农大、四川农大、西南民族大学、华南农大、第三军医大学等部分院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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