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不少媒体报道了上海市警方侦破的2.26万罐假冒“雅培”、“贝因美”商标婴幼儿乳粉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婴幼儿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制售假冒乳粉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大,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故涉及到民事索赔。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支持消费者向冒牌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索赔。
索赔的四种途径
如果消费者行使索赔权,必然会涉及到索赔程序、举证责任、食品安全标准、首负责任、电商的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加以释明,使其能以最低成本尽快实现权利。
索赔首先应解决索赔的对象、方法和途径。消费者索赔的对象应当是假冒乳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销售者),而非正牌“雅培”、“贝因美”乳粉的制售者。消费者索赔的途径主要有4条,即找假冒乳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当地消协或者其他合法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前三种途径可以任意选择,但不是前置程序。如果这3种途径解决不了,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在事发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选择诉讼的,应由假冒乳粉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之一作被告,也可以同时起诉两者。考虑到首负责任制度规定了中间赔偿责任和假冒乳粉的生产者被拘捕的情况,消费者选择起诉经营者较为有利,可向购货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婴幼儿食用假冒乳粉造成健康损害,构成侵权,也可向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索赔要有明确合理的诉求。所购乳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十”,亦即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请求货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请求1000元的保底赔偿;所购乳粉属于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亦即除主张赔偿损失外,还可请求货款3倍或者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并可请求保底赔偿500元。鉴于这类消费权益纠纷争议标的金额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构成小额诉讼的,实行一审终审,使消费者尽快实现权利。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据属于公信力较强的优势证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对于假冒乳粉的消费者取证、举证至关重要。在诉讼中,消费者应针对自己的诉求举证证明两个问题,一要举证证明自己购买了涉案假冒乳粉,证据包括假冒乳粉的实物、包装、购物发票、小票、付款凭证等凭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购买假冒乳粉的材料,以证明自己购买假冒乳粉的数量、时间和地点;二要证明被告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如果消费者认为婴幼儿食用假冒乳粉后健康遭受损害并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还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购买、食用假冒乳粉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此前官方披露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如果消费者需要通过官方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尽量提供帮助,使其能够顺利完成举证义务。经过质证、认证,人民法院可以对涉案假冒乳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做出认定。
涉案假冒乳粉究竟是安全食品还是不安全食品,还是分别不同产品批次兼而有之,关系到法律的适用和赔偿标准的认定,是正确处理民事索赔案件的必要前提。婴幼儿乳粉是运用特殊配方生产的特殊商品,目前看来,认定涉案乳粉为假冒产品不成问题,但由于假冒乳粉并不等同于不安全食品,将其认定为不安全食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消费者主张其购买的假冒乳粉为不安全食品,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其主张,必要时应委托权威部门做出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