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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不宜怀孕

2017-07-13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 得宝网

核心提示:孕妇不担着自身的营养供应,还负担着一个新生病的营养供应。此时真的全身血量增加,比妊娠前增加40%~50%,在妊娠32—34周时达到高峰。每分钟心搏小量增加20%一30%.在妊娠22~28周达到

孕妇不担着自身的营养供应,还负担着一个新生病的营养供应。此时真的全身血量增加,比妊娠前增加40%~50%,在妊娠32—34周时达到高峰。每分钟心搏小量增加20%一30%.在妊娠22~28周达到高峰。妊娠期间随着子宫增大,隔肌升高。心脏移动.增加了心脏负担。分娩时由于子宫收缩.严:妇屏气用力。腹压加大及产后子宫迅速收缩,使大量血溅进入血液循环.都会增加心脏负担。以上情况在正常衄瓏炯女身.卜不成问题.但对患心脏病的妇女则非同小可。严巫时叮将导致产妇死亡。


但并不是所有忠心脏病的妇女都不能怀孕.凡具备以下情况的妇女不要怀孕:


(1)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稍动即感到心慌气短。在安静休息时屯心慌、气短,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


(2)有心力衰竭者。


(3)严重二尖辦狹窄.经常气短、咯血。


(4)有风湿性心脏病.如关节肿痛、发热、血沉快等


(5)心脏明显增大。


(6)同时合并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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