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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孩子远离性侵害!

2017-07-1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6 得宝网

核心提示:儿童性侵害的预防性侵害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很大,父母应多加防患。其预防措施有:  1.指导儿童合宜的穿著和言行。  2.教导儿童正确

  儿童性侵害的预防

  性侵害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很大,父母应多加防患。其预防措施有:

  1.指导儿童合宜的穿著和言行。

  2.教导儿童正确的性观念,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

  3.让儿童知道身体某些部位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不可随意触碰的。如:胸部、两腿之间的私处、臀部等。

  4.要儿童学习分辨不同形式的触摸,哪些是可以,哪些是不可以的。如:可以摸头、肩膀,不可以摸两腿之间的私处。

  5.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儿童要勇敢说「不」。

  6.让儿童知道不正当的触摸可能来自陌生人或熟人,应避免独自在无人的场所逗留。

  


  如何识别孩子已遭到性侵害

  一、生理方面:

  1.生殖器官(包括阴部、肛门、尿道)

  2.有受伤、疼痛、出血或感染症状。

  3.行走或坐卧时感到不适。

  4.处女膜破裂或两腿内侧有红肿、瘀伤现象。

  二、行为方面:

  1.异于平常的情绪反应,如:恐惧、退缩、攻击等。

  2.对异性或特定的成人反应异常,不是过份亲昵,就是极度害怕逃避。

  3.极力掩藏生殖器官等身体部位。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即“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只要受到伤害,法律定会惩治施害者,还未成年人一个干净的成长环境。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奸淫幼女罪”,法律上采取了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即犯罪嫌疑人的生殖器官与幼女(未满14岁)的生殖器官发生了接触,即构成犯罪既遂。显然,这一做法在操作层面上极大增强了对女童性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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