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妇联举行的“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上获悉,广东省正在制定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条例。参加座谈会的相关专家表示,广东应进一步明确家暴执法主体,明确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果等,科学化、细化相关执行机制。
历经20年的讨论,去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规定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措施。该法将于今年的3月1日起实施。
细化:地方立法需明确执行机制
首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律的最终效用在于执行,反家暴法规定了执行主体: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广东地方立法对执行主体要更加明确,“到底谁来执行?财政预算谁来出?经费落实到哪个部门?广东地方立法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细化”。
记者还注意到,反家暴法提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天枢建议,广东省的地方立法或可考虑加入对“前配偶、前男友”家暴行为的规定,减轻对受害女性的伤害。
处置: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处置方面,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家暴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晓丽介绍,2010年广州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站,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白云、黄埔区法院也在做试点,“但发出的保护令不多,还要继续推进”。
预防:反家暴教育要进入学校
广东反家暴工作形势不乐观。据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省妇联系统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3850件,占全省妇联系统总信访量的13.6%,比2014年上升1.6%。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也有规定。法律明确,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联应当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表示,反家暴教育要从儿童开始,广东地方立法可突出未成年人反家暴教育。“应当让反家暴法进学校,加入中小学课程;在条例里也可以突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形成广东的特色反家暴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