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健康大全 >5-6岁 > 适龄入园>正文

幼儿园入园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2017-07-09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 得宝网

核心提示:摘要:联邦众议院在一项法律中规定,年满3岁的儿童有权要求进入幼儿园。虽然此法规已于1996年1月1日生效,但那些没有足够入园名额提供给孩子的城市与地区

联邦众议院在一项法律中规定,年满3岁的儿童有权要求进入幼儿园。虽然此法规已于1996年1月1日生效,但那些没有足够入园名额提供给孩子的城市与地区,还享有该法延迟到1999年1月1日生效的过渡期。目前尚不清楚的是,1999年1月1日到期后,如何具体满足这个权益问题呢?


怎样才能算是不违法呢?应该是半天(6小时),还是全天入园?


希望入园的父母及孩子应该居住在多远的范围内:是3千米、6千米,还是10千米?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幼儿入园应达到的质量:如一般规定25个孩子一个班,能允许扩大到27个孩子吗?


到目前为止,对这些以及类似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父母应当在适当的路途范围内,为孩子寻找教学质量好的幼儿园。该法规同样适用于巴伐利亚州,不会因有所谓的本地特权而废止该法规。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得宝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