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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老师体罚学致脑震荡 国家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理方案

2017-07-09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6 得宝网

核心提示:怀孕老师体罚学生。16日,记者采访得知,王老师已怀孕8个多月,学校承认体罚学生属实,教杆被打断,孩子被诊断出脑外伤反应外加软组织挫伤,以及左

  怀孕老师体罚学生。16日,记者采访得知,王老师已怀孕8个多月,学校承认体罚学生属实,教杆被打断,孩子被诊断出脑外伤反应外加软组织挫伤,以及左上肢及左肘部软组织肿胀。

怀孕老师体罚学生 男孩脑震荡住院

  山东怀孕老师体罚学生 教杆打断致男孩脑震荡

  学生近日,有媒体报道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中心小学一学生被老师打成脑震荡。16日,记者采访得知,学校承认体罚学生属实,孩子被诊断出脑外伤反应外加软组织挫伤,以及左上肢及左肘部软组织肿胀。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兰山区教体局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事。

  在方城中心卫生院407室病房,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小鹏。小鹏告诉记者,7日上午,他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被教语文的王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让他蹲马步,还用木棍打头、胳膊和后背,棍子都打断了。邵先生说,孩子都被打成了脑震荡。

  事情发生后,邵先生曾致电王老师,王老师承认体罚过孩子,但没有这么严重。邵先生告诉记者,希望对方诚恳地道歉,并解决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不能影响孩子以后正常上学。邵先生说,出事后王老师一直没有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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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鹏上学的学校方城镇中心小学。分管四年级的副校长寻明海告诉大众网记者,学校已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涉事老师承认曾经让孩子蹲过马步,用教杆打了孩子“三五下”。由于王老师已怀孕8个多月,目前已请假,已委托她的丈夫出面处理此事。

  寻明海说,他和王老师的丈夫几次前往医院协调解决此事,王老师的丈夫也向学生家长道了歉。虽然王老师一方愿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就费用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由于王老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的规定,按照学校相关奖惩制度,学校将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国家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理方案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业经局领导第03-09次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第二条 广大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展,不得对中小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三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四条 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污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

  第五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七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第十条 受到处理者(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德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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