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调查,现在采取引产的家庭一般存在以下几个原因:胎儿自然终止妊娠、胎儿的性别与父母的期望相左强行引产的、胎儿有畸形等疾病的。那么引产和堕胎、流产的区别在于,胎儿已经超过了危险期三个月,这个时候一般的清宫手术已经不能保证孕妇的安全,更别提药流了。专家指出下面的这些情况是必须做引产术的。
哪些情况考虑做引产
情况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情况2、宫内死胎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情况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情况4、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情况5、羊水过多的孕妇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情况6、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