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症
1.凡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重症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等,应即送医院治疗,禁用本疗法。
2.凡刮治部位的皮肤有溃烂、损伤、炎症均不能用本疗法,如初愈也不宜采用。
3.饱食后或饥饿时,以及对刮痧有恐惧者忌用本疗法。

本疗法临床应用范围较广。以往主要用于痧症,现扩展用于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等疾病。
一、痧症(多发于夏秋两季,微热形寒,头昏、恶心、呕吐,胸腹或胀或痛,甚则上吐下泻,多起病突然):取背部脊柱两侧自上而下刮治,如见神昏可加用眉心、太阳穴。
二、中暑:取脊柱两旁自上而下轻轻顺刮,逐渐加重。
三、伤暑表证:取患者颈部痧筋(颈项双侧)刮治。
四、伤暑里证:取背部刮治,并配用胸部、颈部等处刮治。
五、湿温初起(见感冒、厌食、倦怠、低热等证):取背部自上而下顺刮,并配用苎麻蘸油在腘窝、后颈、肘窝部擦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