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疗的用药情况,虽比不得内治法丰富,但从各种隔物灸及太乙、雷火针灸在临床应用的情况看也可窥灸疗辨证论治之一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灸疗主要原料艾的功能。清代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说:“艾叶苦辛,生温熟热,纯阳之性,能回垂绝之亡阳,通十二经,走三阴,理气血,逐寒湿,暖子宫,止诸血,温中开郁,调经安胎,……以之艾火,能透诸经而除百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了艾,灸疗学就不存在了。
灸疗作用于人体主要表现的是一种综合作用,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发挥的整体治疗作用。

首先,灸疗的治疗方式是综合的。如冬病夏治,以白芥子等药物贴敷膻中、肺俞、膏肓治疗哮喘的化脓灸,以及以隔附子饼灸肾俞等穴的抗衰老等,其方式即包括了局部刺激(局部化脓灸、隔物灸)、经络腧穴(特定选穴)、药物诸因素,他们相互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并不是单一弧立的,缺其一即失去了原来的治疗作用。
其二,治疗的作用是综合的。灸疗热的刺激对局部气血的调整,艾火刺激配合药物,必然增加了药物的功效,芳香药物在温热环境中特别易于吸收,艾灸施于穴位,则首先刺激了穴位本身激发了经气,调动了经脉的功能使之更好地发挥行气血、和阴阳的整体作用。
其三,人体反应性与治疗作用是综合的。治疗手段(灸疗)——外因只能通过内因(人体反应性)起作用,研究人员发现,相同的灸疗对患相同疾病的患者,其感传不一样,疗效也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就是人体的反应性各有差异。以上诸因素,在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指导下,临证进行合理选择,灵活运用,方能发挥灸疗最大的效能。
灸的适应症,起初主要是用于治疗寒症的。 如《素问·异法方宜论》曰:“北方者……风寒冰冽,其民乐野处而乳食,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焫”。唐代王冰注:“火艾烧的,谓之灸焫”,用这种烧灼疗法治疗“藏寒生满病”是颇有疗效的,以后逐渐发展为治疗全身不同性质的多种疾病。 《左传》成公十年(公元前581年)载,晋景公病,延秦国太医令医缓来诊,医缓说,“疾不可为也。病在盲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治焉”。“攻”即是灸法,“达”即是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