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容易出现灵感
灵感是人的思维形式的特殊表现,它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人们无论认识什么事物,都必须使头脑得到该事物的全部信息,经过思维功能的整合作用后,得出了对该事物的正确认识。
在通常状态下,人们需要认知的对象,都是前人已明了的,因此,只要将理性认识和实践一结合就行了,所以没有感觉到认识事物的艰难过程。
对人类尚未认识的事物就不同了。对该事物本来面目不清楚,它具有的全部信息需要一点一滴提取并储存在头脑中。只有当人们得到了该事物的全部信息,同时经过思维的组合作用,才可能认识到该事物的本质。
然而在没有认识该事物之前,尚无法判断各种信息的正确与否,更不能自觉地把各种正确信息进行有机的整合。因为灵感的产生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只是我们未能察觉这个过程,便觉得它似乎是凭空而来。致使很多人认为是神鬼、上帝的作用。其实任何灵感都是有条件的。

(1)具备产生灵感所必需的知识(理论的和实际的)。这是产生灵感的基础。试看音乐家能产生物理学家的灵感吗?美术家能产生化学家的灵感吗?当然仅有这一点还不够,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
(2)使已获得的有关灵感的各种知识(即信息)均匀地分布在自己的记忆“知识库”中。如果有哪一部分呈现优势状态,都会抑制灵感的出现。
因为部分信息的突出,破坏了该事物的本来面目。只有除去意识对信息的干扰,使之自然地按其固有规律进行组合,才有可能在意识里反映出该事物的原貌。这个过程的完成,往往又需要有第三个条件。
(3)受到与灵感有关的意外刺激。它既可能是灵感所需要的一个——最后的一个信息,也可能是整合全部信息的动因或诱因。试看科学家们发明创造的灵感,都具备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