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徐志平要求和程则华私了,并一再声称上节育环真的能治不孕症。程则华不相信天下竟有这等蹊跷的事,她下定决心要用法律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怒上法庭:还我做母亲的权利!
2001年7月18日,程则华夫妇来到繁昌县国本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王强替他们打这场官司。王律师以侵害当事人“健康权”为由,向繁昌县刑警大队报案。王律师的目的很明显:借助刑警大队的力量获取证据。刑警大队接案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传唤了当事人徐志平、程则华和其他一些知情人。
第一次作笔录时,徐志平一口咬定程则华体内的节育环不是她安放的。第二次,由于其他知情人都作了如实陈述,她才不得不承认。其丈夫也承认,妻子曾多次给不孕症患者动过手术,从没告诉患者在她们体内安放了节育环!徐志平夫妇同时声称,安放节育环就是做“扩宫”手术,用此治疗不孕症,效果特别明显,这是他家的祖传秘方。
在体内安放节育环,究竟算不算治疗不孕症的“措施”或“手术”?这个问题成了此案的焦点。8月7日,芜湖市医疗鉴定委员会5位妇产科专家一致认为:
1、对子宫偏小的不孕症患者应采取雌孕激素人工周期的办法进行治疗;
2、在教材、业务杂志、医学报道上从未见过采用上环扩宫的办法治疗不孕症的论述;
3、在临床实践中也未采取过上环的办法治疗此类病症。
5位专家的意见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否定了徐志平的所谓“祖传秘方”。在广泛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繁昌县卫生局于8月13日作出决定:徐志平私自将患者约到家中进行手术并收取手术费,且在既无理论依据又无实践依据的情况下,瞒着患者在其体内安置大号节育环,严重违反医疗规程,损害医务人员形象,故对徐志平行政记大过一次,罚款3000元,没收医疗器械和非法所得170元。
得知县卫局的处分决定,徐志平为自己辩解说,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上没有尝试过的办法,不一定就不是好办法,从古至今,哪一次发明创造不都是从无到有?医学的进步,不正是靠一次又一次前人从未尝试过的实验来推进的吗?她虽然只是一个无名的小医生,但有义务、有责任为神圣的医学事业做一次“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
2001年8月28日,程则华一纸诉状将徐志平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38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今年4月21日,繁昌县法院作出宣判:1、被告承担原告医药费的80%,即693.44元;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3、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清除影响。
庭外调查:赚黑心钱还是科学实验?
程则华捧着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一点也乐不起来。徐志平承担的693.44元医药费还不够她付律师费。她的丈夫对记者说:“我们夫妻俩700多个日日夜夜所受的煎熬,难道就让2000元买断了?早知这样,还不如私了!”
有人认为,徐志平的目的无非是“让你怀不上”,还得去找她看病,说穿了就是为了赚昧心钱。
徐志平的一位同事对这件事的分析比较冷静:“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手术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为了推动医学的发展,有时需要医生去做一些大胆的尝试,甚至是冒险。当然,徐志平的‘秘方’算不算医学实验,目前尚无法认定。但有一点应该肯定,即便是科学实验,也应该事先告诉患者真相,否则,以后谁还敢相信你?谁还敢找你看病?”
安徽大学法律系一位资深教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徐志平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和《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侵害了程则华的身体权;从科学实验的角度看,如果以人作为医学实验的对象,必须事先征得其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