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孕妇,应到医院做胎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胎儿疾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5岁以上的孕妇卵巢排出的高龄卵子可能老化,甚至常,其胎儿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痴呆发生率较高,宜做胎儿生前检查。
生过畸形胎儿的孕妇,特别是生过无脑儿、脊柱裂胎儿孕妇,再生患同样病胎的可能性较高,所以一定要做胎儿出前检查。
生过患新生儿溶血症胎儿的妇女,如再次妊娠,胎儿可更重的溶血症,甚至会胎死宫内。
多次流产或死胎的孕妇,若父母一方有染色体异常,应胎儿进行检查。
家族中有痛风症、蚕豆病、苯内酮尿症者,母亲再次怀得同样病的可能性为25%。
怀孕早期,孕妇腹部接受过X光检查,胎儿发生畸形的能性较大,应对胎儿进行检查。
近亲结婚者,易发生各种遗传性疾病,要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检查。
孕期用过“致畸”药物及病毒感染者,胎儿畸形发生率高,应做检查。
有上述情况的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实属必要,以便给胎儿检查提供依据。羊膜囊穿刺术、胎血化验、超声波检查等技术,可早期发现胎儿疾患。检查的时间在妊娠第14~2O周之间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