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月时间内,采用钻窗入室等方式,先后入室盗窃七起。近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在审讯过程中,王某称自己除了盗窃外,还曾在其老家河南省灵宝市及北京、甘肃、山西等地强奸、抢劫数人,并故意杀害两人。
办案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审查案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配合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对嫌疑人所述案件一一核实,发现嫌疑人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外,其自述的强奸、抢劫、杀人的事实并不存在。
与此同时,承办人对王某进行了提讯,以法律为根据,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与其沟通,了解到其对生活抱有厌烦、失望的心态,因与家人产生矛盾而离家出走,还曾有过自杀的想法。他认为自己在监狱中呆着好,为此便编造自己有强奸、抢劫、杀人的行为。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王某做精神鉴定。
经诊断,王某处于抑郁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也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检察官说法:
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价值观重塑的阶段,生存于其中,可能面临各种压力,为此我们需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并以社会认可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为指导,正确的处理面对的问题,在法律的维度内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非像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那样,成为压力的俘虏,在失衡的情绪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司法人员,亦应摒弃传统的思想,认识到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在某种程度上,一国法治进步与否的衡量标准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