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健康大全 >常见疾病 > 抑郁症>正文

抑郁小偷空想犯罪实事 只因为厌烦生活

2012-03-2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71 得宝网

核心提示:  导语:你了解抑郁症吗?你也许听说过,人,因为抑郁而自杀,还有因为抑郁而他杀,可是你听说过,有的人,因为抑郁而虚构抢劫杀人罪,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小编带你看看这个案例及检察官的说法.?

  在两个月时间内,采用钻窗入室等方式,先后入室盗窃七起。近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在审讯过程中,王某称自己除了盗窃外,还曾在其老家河南省灵宝市及北京、甘肃、山西等地强奸、抢劫数人,并故意杀害两人。

  办案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审查案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配合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对嫌疑人所述案件一一核实,发现嫌疑人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外,其自述的强奸、抢劫、杀人的事实并不存在。

  与此同时,承办人对王某进行了提讯,以法律为根据,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与其沟通,了解到其对生活抱有厌烦、失望的心态,因与家人产生矛盾而离家出走,还曾有过自杀的想法。他认为自己在监狱中呆着好,为此便编造自己有强奸、抢劫、杀人的行为。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王某做精神鉴定。

  经诊断,王某处于抑郁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也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检察官说法:

  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价值观重塑的阶段,生存于其中,可能面临各种压力,为此我们需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并以社会认可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为指导,正确的处理面对的问题,在法律的维度内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非像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那样,成为压力的俘虏,在失衡的情绪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司法人员,亦应摒弃传统的思想,认识到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在某种程度上,一国法治进步与否的衡量标准就在于此。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得宝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