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质差异邪气总是作用于人体后才能发病,由于体质的差异性,邪正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有差异,决定了其发病及疾病的发展变化有不同的趋势。清代医家章虚谷指出“六;气之邪,……随人身之阴阳强弱变化而为病”。《医宗金鉴》亦说:“人感邪气虽一,因其形脏不同,或从寒化,或从热化,或从虚化,或从实化,故多端不齐也。”临床常见同一种致病因素作用于不同的体质,其发病也不同。如正气较强之人感受寒邪,可出现发热、头痛、恶寒等御邪于肌表的太阳证;而阳气素虚之人感受寒邪,则出现不发热但恶寒、四肢逆冷、下利清谷的邪陷三阴证。
(二)病邪因素
1、影响病怔属性除少数由于先天因素和因虚致病外,邪气是绝大多数内科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有时甚至是发病的决定因素,而且邪气还影响所发病证的病理属性。一般来说,阳邪易导致实热证,阴邪易致虚寒证。邪气影响病证的属性具有一般性的原则。例如湿热致病,常以热证为多,寒证较少;寒邪致病常以寒证为多,至于化热则大多数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
2、影响发病形式一般来说,感受风燥暑热、酸疠之邪,或食物中毒,或强烈的精神情志刺激,往往可使气血顿生逆乱,故发病较急;而饮食失调、情志抑郁、劳倦过度等,大多是逐渐引起脏腑气血失和,所以一般发病较缓慢;外感寒湿之邪,因其性质属阴而沉滞,故发病也多缓慢。可见病邪对于发病的形式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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