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查一次,8个月以后(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2017-05-3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3 得宝网
核心提示:养生导读:谁不想安全生一个健康的宝宝,产检,为了自己为了孩子,必须要做的事情。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是按照胎儿发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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