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教养的方法,传统上分为“权威”法和“顺应”法二种,前者主要是采用过多的指示、命令、威胁和惩罚,而后者多用请求的口吻征求孩子的意见,情况改变后向孩子解释原因,在许可的前提下尊重孩子的意见。“权威”法可能引起小儿发脾气,不听从管教,仇视同伴,为所欲为,固执,缺乏自信心等;“顺应”法则较少发生以上情况。
“权威”性教育方法,不论是父母中哪一方采用,部将导致他们同孩子之间消极对抗关系的发生,从而影响儿童行为的正常发育。但也有人发现,“顺应”性教育方法可使儿童的攻击行为增多,其根据是,多采用“顺应”法的西方儿童的攻击行为远多于多采用“权威”法的东方儿童。因此,有人提出,目前尚无一种教育方法是完美无缺的,二者适当兼用可能更好。
教育儿童时,一定要从儿童的实际水平出发。要求超过了孩子的发展水平或者当孩子的发展水平已可允许学习某些技能而父母却错过机会未予施教、这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