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宜与氯霉素同用。应用肠道抗菌素后,破坏了肠道菌群,影响大黄的体内运转过程,会降低其泻下作用。
4、 不宜与阿托品同用。抑制大黄所致肠蠕动,因此降低其泻下作用。
5、 不宜与活性炭同用。可以减少大黄的吸收,并有止泻作用。
(八) 苦杏仁、桃仁、白果等含氰苷的中药及制剂
不宜与麻醉、镇静止咳药苯巴比妥、可待因等同用,因前者可加重后者的呼吸中枢抑制作用,甚至引起呼吸器官衰竭至死。并且此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会加速氰化物的形成引起中毒,不宜与酸性药物同服。
(九) 甘草及其制剂
1、 不宜与奎宁、阿托品等多元碱性较强的生物碱合用。甘草酸、甘草次酸能与这些生物碱生成大分子盐类,产生沉淀,减少药物吸收。
2、 不宜与强心苷合用。甘草的皮质激素样作用能“保钠排钾”,导致心脏对强心苷敏感性增高,产生强心苷中毒。
3、 不宜与排钾利尿药同用。
4、 不宜与降糖药同用。甘草具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可以生血糖,拮抗降糖药的作用。常用的降糖药胰岛素、优降糖、D-860、降糖灵等。
5、 不宜与阿司匹林、水杨酸钠衍生物同用。两类药合用后能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的发病率。
6、 不宜与肾上腺皮质激素药合用。合用会加重激素的副作用,如高血压、水肿等。三七、穿山龙、何首乌等中药同样具有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也不能与肾上腺素药物同用。
7、 不宜与降压药利血平、降压灵等合用甘草长期服用会引起高血压,减弱降血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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