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介绍,临床上常见的带病孕妇有的是患内科疾病,有的是患外科疾病,还有的是患性传播疾病。患内科疾病如心脏病、病毒性肝炎、糖尿病、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肾炎、红斑狼疮等,患外科疾病如急性阑尾炎、疝气、急性胆囊炎、肠梗阻等,患合并性传播疾病如淋病、梅毒、尖锐湿疣、巨细胞病毒感染等,尽管带重病受孕有风险,但并不是绝对地都必须终止妊娠。兰主任指出,任何一种疾病带病受孕都有相应的风险指征,在某个标准内相对来讲是安全的,通过产科和相应科室的医生同时诊治,能达到走完整个孕程的目的,但一旦超出标准,有的可能对母体产生威胁,或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容易造成畸形等,就要立即终止妊娠。
例如,妊娠合并心脏疾病在我国产妇死因序列中排第二,其发病率为1%-4%,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有可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在妊娠期,孕妇的生理性变化可增加肝脏负担,使原有肝脏损害进一步加重。有资料报道,孕妇重症肝炎的发生率为非孕妇的66倍,而重症肝炎易致凝血功能障碍,引起产后大出血、消化道出血、感染等,最终导致肝性脑病和肝肾综合征,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率较高,应在孕期采取措施。癌症病人孕期必须停药,首先是母体的状况可能无法支持胎儿的发育,而停药对母体来讲等于撤掉一切防护,疾病可能在孕期迅速加重,这种方式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