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人在饮食中禁忌最少的民族、这也是为什么中餐在全世界都能适应和落地发芽的原因。但是还是也不能说一定禁忌都没有,大家一起来看看。
《圣经》(旧约)的“利未记”中有规定,犹太人可以用什么来做食物,不可以用哪些来做食物。食物分陆地、天空和水中三种,在地上的食物中,动物必须是有蹄有脚趾,并是反刍的。猪不能吃,猪虽然跟牛羊一样有蹄有脚趾,但猪不会反刍,所以猪是一种“异常”的动物,因此是“不洁”的。药理学家马赫特(DavidI. Macht)研究动物,对猪、狗、野兔、骆驼还有猛禽和无鳞无鳍的鱼类做肌肉实验(都是“利未记”认为不洁的动物),发现检测物都包含有毒性的液体。
另一种对饮食禁忌的解释是文化性的,往往与古老的禁忌观念有关。杰出的人类学者玛丽·道格拉斯在《洁净与危险》中就此写道,“如果把关于污秽的观念中的病源学和卫生学因素去掉,我们就会得到关于污秽的古老定义,即污秽就是位置不当的东西。”
这是一种非常具有启发性的历史文化视角,它让我们看到“一系列有秩序的关系以及对此秩序的违背”,“这样一来,污秽就绝不是一个单独的孤立事件。有污秽的地方必然存在一个系统。污秽是食物系统排序和分类的副产品,因为排序的过程就是抛弃不当要素的过程。”
被排序所抛弃的那些因素,它们的“肮脏”和“不洁”并不在于事物本身,而是相对的,由排序的过程和系统所决定。例如,“鞋子本身不是肮脏的,然而把它放到餐桌上就是肮脏的;食物本身不是污秽的,但是把烹饪器具放在卧室中,或者把食物溅到衣服上就是污秽的。”中国人的正规宴席上不上狗肉、猫肉,是否与这些食品是“位置不当的东西”,因此成为“污秽之物”有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