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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岭洁肤霜:07年就被撤销批准文号

2008-10-2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15 得宝网

核心提示:  据2007年9月19日《大连晚报》一份报道显示,苗岭洁肤霜2007年就曾被叫停,以下是当时的报道全文: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的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的聚能牌前列泰栓(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121号)苗岭牌洁肤霜(陕食

  据2007年9月19日《大连晚报》一份报道显示,苗岭洁肤霜2007年就曾被叫停。以下是当时的报道全文: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的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的聚能牌前列泰栓(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121号)苗岭牌洁肤霜(陕食药监健用字06060206号)苗岭牌咽口清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80208号)苗岭牌腋兰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40210号)苗岭牌鼻通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14号)5种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已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撤销上述5种产品的“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谨慎购进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等产品,禁止经营以“保健用品”的名义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陕食药监健用字”的产品,不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切不可当药品使用。

  专项行动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目前百姓反映的,少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的行为,于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经营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如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保健用品”,以及聚能牌前列泰栓苗岭牌洁肤霜等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来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等,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要通过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督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基本清除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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