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下列症状中的任何一项:①明显的精神运动抑制;②早醒和症状晨重夕轻;③严重的内疚或自罪;④持续的食欲减退和明显的体重减轻(并非躯体疾病所致);⑤不止一次自杀未遂;⑥生活不能自理;⑦幻觉或妄想;⑧自觉力缺损。
(4)病程至少2年,在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时间心境低落,如有正常间歇期,每次最长不超过2个月。
二、中医标准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1)中医诊断:郁病。因情志不舒、气机郁滞而致病,以抑郁善忧、情绪不宁或易怒善哭为主症。
(2)中医辨证分型:①肝气郁结证:精神抑郁,胸胁作胀,或脘痞、嗳气频作,善太息,月经不调。舌苔薄白,脉弦。②气郁化火证:急躁易怒,胸闷胁胀,头痛目赤,口苦,便结尿黄。舌红,苔黄,脉弦数。③忧郁伤神证:神志恍惚不安,心胸烦闷,多梦易醒,悲忧善哭。舌尖红,苔薄白,脉弦细。④心脾两虚证:善思多虑不解,胸闷心悸,失眠健忘,面色萎黄,头晕,神疲倦怠,自汗,纳谷不馨。舌淡,苔薄白,脉弦细或细数。⑤阴虚火旺证:病久虚烦少寐,烦躁易怒,头晕心悸,颧红,手足心热,口干咽燥,或见盗汗。舌红,苔薄,脉弦细或细数。
适应证
一、抑郁性神经症;
二、符合中医“郁病”之“肝气郁结证”和“气郁化火证”诊断标准;
三、病人意识清醒,无智能障碍,能配合针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