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宫颈外口红色粗糙状外观误作“局部被覆上皮缺失”,并用“宫颈糜烂”来描述,这是一个历经100多年的错误。“宫颈糜烂”的本质是宫颈外翻,这一生理现象会从女性的青春期起持续几十年。
既然本质是宫颈外翻,到底需不需治疗?
妇科专家认为,近年来,对宫颈糜烂的处理学术界有了一些新的观念。当无病原微生物感染时,宫颈糜烂可无临床症状,或仅表现为分泌物增多,不需进行治疗。
(1)《30岁,对于单纯、表浅糜烂多为生理性变化,不必特殊处理。
(2)》30岁,或颗粒型糜烂、不对称糜烂、有接触性出血、宫颈硬度不同,应作宫颈病变三阶梯筛查,除外宫颈病变。
(3)颗粒型或乳突型糜烂,如合并有白带增多,外阴阴道瘙痒等炎症症状,应进行治疗。在除外宫颈癌的情况下,多主张行物理治疗。
(4)物理治疗方法较多,但治疗原理相同,疗效相近。关键是掌握正确的适应证,规范操作,注意围治疗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