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意思的是,2011年,游泳中心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中,专门提到运动员不得私自签署中介公司、经纪人公司,不得单方面与企业签订协议,从事商业活动须由中心负责组织办理。如中心要求参加商业活动,运动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不得拒绝。
而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上一份2006年出台,名为《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体政字〔2006〕78号)》中,也指出,商业开发活动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
事实上,前段时间孙杨高调签约了一家娱乐公司,中心也未曾有过任何表态。
相反,一位曾和宁泽涛方面有过接触的经纪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掌握运动员代言的游泳中心为了商业开发从去年开始就实行“打包捆绑”的模式,为的就是依靠宁泽涛、孙杨的人气扩大商业收入。
“我们的客户有意向签下宁泽涛或孙杨中的一人,但中心给出的条件是,希望除了运动员外,签下游泳队,成为官方合作伙伴。